执行依据 1、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3、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4、非诉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 执行条件 1、执行依据生效; 2、具备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3、权利人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4、符合管辖条件。 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提留被执行人收入; 3、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 注:以上措施仅对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结果 1、执行结案: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2、和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3、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法人终结,破产或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情况; 4、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案件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5、制发债权凭证: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能长期无法执行,在法定期限内难以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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