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吗
【站长注】2010年6月2日齐齐哈尔日报第六版“法治专刊”刊登
记者 关志达
如今,随着手机在人们的生活中日益普及,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其证明效力如何?法庭能否采信?就此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法律界人士。
龙之门律师事务所杨凤义律师表示,作为新近产生的证据方式,手机短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证据特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手机短信多只作为间接证据,对案件审理起到佐证作用。
在谈到如何让手机短信被法庭采信时,杨凤义律师提醒当事人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是当事人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保护证据的原貌,或者当事人在诉讼前,对短信内容、来源等进行公证;
二是向法庭提供的手机短信内容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客观性,指证据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真实可靠,并在通信营运商的服务器上有相应的记录。关联性,指证据内容的事实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可采性,具体包括形式合法,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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