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10〕66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黑龙江省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齐齐哈尔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例如齐市某单位的某岗位工资为1200元/月,劳动者在其相同岗位上试用期间工资的工资标准应为960元/月;如果某单位某岗位工资为800元/月,劳动者在其相同岗位上试用期间工资按80%折算后640元/月低于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00元/月,按法律规定应按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不付底薪的做法触犯《劳动法》,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底薪,但劳动者最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是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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