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域名侵权案件,被告梁某、上海谷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连带赔偿原告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两被告共同在法院指定的一家媒体上刊登声明,为另一原告上海旺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据悉,审理这起域名侵权案件时,由于损害赔偿问题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依法参照商标法的赔偿数额作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戈壁公司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whamsports.com域名,依法获得域名所有权。次年5月,戈壁公司授权旺腾公司使用该域名运作“玩家体育”网站。此后,旺腾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市场推广,使该域名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商业价值。
域名运营期间,旺腾公司原总经理梁某(现系谷高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将谷高公司变更为域名管理联系人,后又将域名从中国万网转移到境外域名注册服务商处,并对域名非法解析,导致输入上述域名时,进入的都是梁某和谷高公司运作的另一网站。另外,梁某和谷高公司还在上海一家媒体上发表了内容不实的律师声明,导致公众对两原告产生误解,进而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声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戈壁公司对系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域名权益类似于商标权,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规定应可参照适用。此外,两被告委托发布的律师声明确有不实内容,构成商业诋毁,也应消除影响。
作者:陶 玲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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