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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德润生大米涉嫌欺诈但举证不力 上海一名“职业打假人”打输官司


加入时间:2008/10/21 21:19:01

 

   人民法院报讯  10月17日,“职业打假人”王海东诉上海第一食品杨浦销售有限公司及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德润生大米欺诈案”一审有果: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王海东指称两被告涉嫌欺诈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海东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指出,王海东自称“维权人士”,却反复向被告提出用高额费用“解决”消费纠纷,对此,王海东应当引以为戒。

    这场纠纷源于2008年1月30日,这一天,王海东以192元的价格在上海第一食品杨浦店购买了北京德润生公司出品的德润生有机营养大米。4月17日,王海东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系看到2008年1月26日《新闻晚报》上德润生大米的广告,广告宣称德润生白金米已经通过美国权威抗氧化机构的认证,富含活性因子CEB,能够抗氧化、抗衰老,还能预防包括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和癌症在内的多种疾病。购买德润生大米时,营业员出示的宣传册上还称该大米已经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钓鱼台国宾馆等机构的特供大米。

    王海东称自己食用后,没有发现德润生大米有任何特别之处。为此,他曾多次向两被告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答复。由于两被告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已经构成欺诈,故要求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责任。

    两被告则辩称王海东购物和诉讼的真正目的在于获取高额钱财。

(胡海容)  

庭审焦点

欺诈与否有争议 诉讼目的遭质疑

    庭审中,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两被告是否涉嫌虚假广告、王海东消费及诉讼目的、德润生大米营养成分等三个方面。

    王海东称,2008年1月26日,《新闻晚报》刊登了署名为“周森浩”的文章,题为《1斤米等于5斤肉  吃饭相当于进补  德润生白金米入“沪”》,文中提到系争大米富含活性因子CEB,能抗氧化,并能预防许多与衰老相关的疾病等功效。对此,两被告均否认该报道系其所刊登。

    就消费及诉讼目的,王海东称该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市场公正。他和代理人王海都是无偿打这个官司,钱不是最重要的,只有192元,讨得公道才是大快人心。对此,两被告表示怀疑,并当庭出具了被告与王海东沟通时的电话录音,录音内容显示王海东曾欲以7万元的价格与德润生公司了断纠纷。

    至于德润生营养大米的营养成分,被告出具了几份相关报告予以辩护,称该大米含有SOD(超氧化物歧化酶),可以对肌体衰老产生一定抑制作用。(张  理)  

判词精要

欺诈指控无证据 维权方式有问题

    判决书中,法院对判决理由予以了解答。

    关于被告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王海东应对“欺诈”指控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两被告作为销售商和经销商,显然离证据更近,故也负有举证义务。但是,庭审中王海东对于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事实并未进行举证,而被告提供的证据至少可以明确抗氧化因子对于健康的促进作用是有一定依据的。因此,法院认定王海东无法证实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至于被告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法院认为,由于涉案介绍文章并非发布在传统的广告版面,且版面同时还有消费警示的文章,故该介绍文章是否属于广告及是否属于虚假宣传,王海东应向工商部门进行主张。事实上,其已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但至今没有任何结论。因此,王海东无法证实被告存在虚假广告行为。

    另外,法院指出,王海东在与被告通话中,就用钱解决纠纷之事反复与被告进行了商谈。法院认为,王海东自认为一个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出现的“维权人士”,对此行为应当引以为戒。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海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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