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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不讲道德讲法律


加入时间:2014/1/13 21:56:07
 

作者:郭剑

 

“常回家看看”。这句警示语之所以变得家喻户晓,是出自于一首很上口的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的开头两句就是“常回家看看”的重复。现在,这句话写入了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句话写入法律,可以说是唱出来的。对此,个人认为这条法律条文实属多余,而且实行起来颇多困难。

首先,治理社会的最低标准是法律,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是道德观念。孝顺父母、尊老爱幼,属于社会道德。常回家看看,是提醒那些比较年轻、而父母尚健在的成年男女,在忙于工作的同时,别忘记经常到自己的父母或者夫妻对方的双亲身边对老人行孝。之所以有这样的提示,是因为现代生活太忙碌、太紧张。有心孝顺父母的儿女,一忙起来,也很容易忘了时间,也很容易忘了在家里孤独期待儿女的父母双亲。至于那些根本没有对父母行孝意愿的人来说,这条法律也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约束。这是因为,任何一条法律都有空子可钻。律师就是专门帮助其客户钻法律的空子的。

其次,这条法律实施起来的时候,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常回家看看的“常”是什么概念?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还是一年半载?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没有做到“常”回家看看?在军队服役的士兵,怎么做到“常”回家看看?关在监狱的犯人,是否会因为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而被加刑?远在异地工作的儿女,一旦遇到火车票和飞机票买不到,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而被起诉?

再者,这样一刀切的规范,实在不适合某些家庭的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啃老族,回家的目的不是看望老人,而是搜刮老人家中的“油水”,面对不孝子孙,有些老人一见到这等儿孙,就会生一肚子气。见面还不如不见。如果在新的法律条文之下,这些不孝子孙可以找借口,您二老可别拦着我回家。我如果不回家就是犯法了。

总之,该用道德规范社会行为的,就应该从道德宣扬方面入手,该用法律条文治理社会的,才可以考虑出台新的法律条文。不过,从“常回家看看”入法这件事,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几乎已经丧失殆尽,只能靠法律条文来约束社会了。这无疑是件可悲的事。

来源:qcb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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