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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可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加入时间:2009/7/10 11:22:49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业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在采取这条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法。商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商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商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商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商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商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

  8、强制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1倍。如果给付的是非金钱,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如采取了本文中第1条、第2条及第3条所罗列的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务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并且不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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