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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立法骑虎难下 铁老大新规惹民怨


加入时间:2011/6/19 15:49:46

 


一位老人在认真研究铁道部退票新规。

  “只许火车晚点,不许乘客迟到”,铁道部的一纸新规把自己放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中关于动车组列车与普通列车待遇差距、低价位与高价位的人为“分割”等规定“霸王条款”岂能不触犯众怒,使得自己骑虎难下?民众质疑,铁道部新规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却为何没有一个征求意见的环节?这种自己身兼裁判和运动员的做法只能使新规定招来一片口水。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季 实)


第二页:新规嫌贫爱富 铁道部被指“向钱看”  第三页:霸王条款挨批 “改签新规”自说自话
第四页:新票规引众怒 中消协“挑战”铁老大  第五页:废票新规改口 铁老大认错“羞答答”

一、新规嫌贫爱富 铁道部被指“向钱看”

1、铁老大“霸王餐” 只许我迟到不许你迟到

  据媒体报道,自12月1日起,铁道部将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新规定。随着“春运”离人们越来越近,新规的实施引来网民的热烈讨论。争论最为集中的是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而动车改签则不受时间限制;除伤、病等原因外中途下车的,车票一律作废;乘坐动车组列车乘客只能携带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行李,以及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等。(北京《经济参考报》)

  铁道部的新规激起了广大民众的激烈反应,对其进行质疑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旅客表示,铁路部门在列车晚点时,除了致歉,从来不给旅客任何补偿,现在却规定普通列车旅客误点,车票就要作废,实在有些说不通。“凭什么只许铁路晚点,就不许旅客迟到,这样的措施太霸道,太不人性化了。” (北京《国际金融报》)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给予的权威回应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才规定不可能随意改签。铁道部门是方便了,那乘客的利益如何保障?,他们是铁路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铁道部的回应来看,其落脚点仍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一个享有特殊地位的职能部门,其自身却欠缺一份公共责任的意识和担当。(《山东商报》)


2、强化“金钱差别” 铁路新政涉嫌歧视乘客

  “乘客误火车,车票要作废,而动车组除外”,这是铁道部12月1日起起实施的新规。短短的几句话,却隐含着铁道部对于普通乘客、对于弱势的无尽歧视。“铁老大”此次区别对待普通列车火车与动车组列车的改签时间,无疑是有嫌贫爱富的嫌疑。好像是在说,普通列车火车票便宜一些,没赶上就没赶上吧,再买一张就得了;动车组列车票贵一些,不让改签似乎过意不去。(广东《新快报》)

  这并不是铁道部惟一强化“钱”的重要性的地方。根据新规,旅客在列车上时,不同席别座位不能随意串行,仿佛高票价席别的车厢成了权贵们的“包厢”。这其中的巨大错误,在于铁道部对于持低价票者似乎有着一种“敌意”,或者“无赖假设”,从而还是构成身份歧视。如若不然的话,铁道部为什么不规定持高价票者也不能在低价票车厢停留呢?(湖南红网)

  此次新规的最大“亮点”是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的规定。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质疑,大部分人认为,这不仅是铁道部蓄谋把“绿皮车”乘客撵到动车上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对“低端乘客”的一种歧视。同时,在新规中丝毫找不到任何关于服务升级的规定,更不用提误点赔钱了;至于饱受舆论诟病的“退票手续费”问题仍是“岿然不动”。(南海网)


3、重速度轻服务 中国铁路发展症结所在

  据悉,此次新规除了包括“乘客误火车,车票要作废,而动车组除外”之外,儿童半价票标准比过去长了10厘米。这是一个可以获得公众支持的亮点,但是,这也是大家呼吁了很多年才得以解决的一个问题。而且,与“车票作废”比起来,依然难以掩盖其对乘客的伤害。(海南新闻网)

  从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还是动车与普列的“区别对待”,都让人觉得,与其说旨在“方便旅客”,不如说是要方便自己。同时,由于缺乏充分论证和合理解释,公众就更不理解出台此规定的必要性和公平性,也自然会有强烈的民意反弹。(《山东商报》)

  面对舆论一边倒的质疑声,铁道部通过媒体进行了回应。回应内容可以分解为彼此独立又有机联合的三句话。第一句,“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此句交代了高铁时代的到来对铁路运输系统影响的深刻性和紧迫性。第二句,“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句是铁道部找到的所谓法理基础。第三句,“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此句提到了铁道部运营调度面临的巨大难题:高铁、动车组越来越多,优先抢占了铁路资源,相应的普列的生存空间被挤压的越来越小。上述三句话,第二句不值一驳,第一句和第三句突出暴露了铁路部注重科技研发,在如何系统地用科学的手段把列车、线路和运营管理综合统筹上依然欠缺的症结所在。(河南大河网)

  公众作为铁路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作为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是否获得了足够的尊重和保障。奢望公众跳过消费者的身份,去感受去畅想高铁时代的壮怀激烈是不合时宜的。消费者利益的长期缺位,造成的是公众扭曲的铁路成就观!这就是为什么对于中国高铁技术,公众始终存疑。其实,问题不是出在具体的技术上,公众既不懂也不关心,而出在对民意民心的热情呼应上——而这也始终是铁道部的短板,它不因中国大踏步进入高铁时代而不再存在。

  在列车新旧交替、速度快慢结合、票价高低平衡等方面,需要更为复杂、更为科学的解决方案。在当下中国社会语境下,这一解决方案还必须是足够人性、足够宽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强调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不如此,不能够让更多的人更加深切地分享中国铁路大发展对全社会带来的益处。从铁道部推出的新的新政看,它更像个技术派,沉浸在技术的更新换代中,对走在最前面的速度和走在最后的服务意识之间形成的反差,依然麻木不仁。(上海新民网)

二、霸王条款挨批 “改签新规”自说自话

1、列车晚点不赔 铁老大“霸王条款”犯众怒

  曾有两会代表提出,铁路不应当作为垄断的最后堡垒存在。除了歧视穷人,铁道部之新规,还暴露了一种沉屙宿疾:垄断之癌。你乘坐普通列车,迟到了,车票作废,买票的钱白扔给了政府;但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并未规定,火车迟到怎么办,是否应该向旅客赔偿呢?权利与义务本该对等,为什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只规范旅客的义务,不维护他们的权利?(湖北《武汉晚报》)

  纵观铁道部的这次“新客规”,可发现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尽可能排除、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肆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所有这些,都使铁道部的新规充斥着“霸王条款”的基质。和一般的奸商相比,铁道部的霸王条款更多地具有行政垄断部门的“权威霸气和官气”。(上海新民网)


2、独家垄断运营 铁路新政不能无视公益

  铁道部“无视义务只见权力”的新规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新规避开了铁路运输公共品的属性,撇开了责任。在站票坐票一个价、春运一票难求依然解决不了的背景下,却跟大家撇开权利大谈义务,难免会招来大家的一片骂声。

  一纸火车票,承载的不只是一份契约,更是一份民生责任。鉴于此,铁道部的新政不能只谈自身权利,无视乘客的权利,更不能无视铁路的公共属性以及连带的公共责任。铁道部应该对公共服务多一些责任担当,权利的跷跷板才能够保持平衡。在确保服务质量、保证自身履行义务的前提下,铁道部再来谈乘客义务,何至于讨骂。(浙江在线网)

  大家的不满,更多的不在于乘客迟到退票是否合理,而是在于铁道部不能切实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发挥铁路运输公共品应有的作用。追忆铁道部之前的规定,发布新车票、推行网上订票等做法本来也合理,但总会招致骂声一片,归根结底,这种民怨的由来,还是铁道部在解决民生所需上不给力,并且总是制定出一些专门利己的内部规定(比如餐车没有发票,比如列车事故赔偿按28年前标准)。这次的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只是加剧了这种情绪而已。(广东《现代快报》)


3、“关门立法”作祟 铁道部突袭方式推新政

  事实上,每到年末与年头,铁道部必将沦为众矢之的。它所推出的几乎每一项新决策,号称为旅客的权益、为社会的稳定考量,结果却恰恰相反:一再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总是弱势的旅客,一再被盗用、被亵渎的总是社会稳定之名。(广东《新快报》)

  任何行业,谋求制订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该拿出来以各种方式征求意见。这一切,铁道部门在制订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的时候,一概不见,甚至新规实行了已经好几天,人们除了见过媒体报道的好几个版本外,铁道部连公告都没发一个,这种连必要的法定听证程序都不走,单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门立法”行为,不惟不合理,更不合法。(湖南红网)

  没有事先打招呼,没有经过讨论和听证,铁路部门以突袭的方式推出这么一个规定,宣布在“绿皮车”和动车组之间,划出一道沟壑,人为制造出乘客之间的不平等,助长了社会歧视,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它已经真正形成了对主流价值观的真实挑战。(辽宁《辽沈晚报》) 

三、新票规引众怒 中消协“挑战”铁老大

1、挑衅公众底线 合同法成了新规挡箭牌

  从“铁老大”发布消息后,引来一片议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出面,可谓是当面给了铁道部“一巴掌”。中消协投诉部主任丘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总是不惮于宽于律己,严于律人,这大概只有铁道部才做得出来。(北京《青年时报》)

  新规引起了轩然大波,但铁路部门似乎觉得这样还不过瘾,在之后的回应中再三挑战公众忍耐的底线。先是铁老大称:票子作废的法律依据是合同里的“解除权”。但“解除合同”的法律意思是恢复原初状态,两不相欠,你还拿着乘客的车票钱没有退,这叫哪门子的“解除合同”?(广东《新快报》)

  从法理上说,迟到改签不是铁老大的恩赐,而是《合同法》的规定,其中第295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没赶上车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就是说乘客迟到之后有一个“改签”的机会,只有在逾期改签之后,才丧失了所有的权利。现在铁老大自己弄出新规,自说自话把这个权利弄没有了。中消协指“铁道部的新规限制了消费的权利,且未经听证”,这句话说到了核心问题。(北京和讯网)


2、博弈能力欠缺 中消协恐难撼动“铁老大”

  其实,中消协的这番解释,实质不过是重复网友的那些常理。道理本来异常浅白,但“铁老大”摆明不买账,强词夺理,一向颇具“杀伤力”的中消协除了一再口头申述,至多表示道义指责(似乎还无法上升至谴责高度)外,别无良方。倒不是中消协不卖力,而是受限于体制困境,注定其无法释放更大的博弈力量。(辽宁千华网)

  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证,纵使因素诸多,但有一点不容忽视,那便是博弈能力的严重不对等,导致侵权现象接二连三。现阶段有可令消费者强筋壮骨的最好途径当是,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成功经验,赋予消协以起诉权,以此增加博弈能力。具体到“铁老大”此番车票新规问题,倘若中消协有权诉之于公堂,“铁老大”还会如此牛气吗?(广东南方新闻网)


3、质疑不能了之 中消协可做的事有三件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中消协挺身而出,公开质疑“铁老大”的做法,让人倍感欣慰。但中消协对火车票新规决不能一质疑了之,而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办,采取进一步行动,替广大旅客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中消协在质疑之后还可做些什么呢?让我们先看看《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文,该章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履行下列职能:

  ⑴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⑵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⑷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⑸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⑹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天津北方网)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对待火车票新规上,中消协至少还可以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对这一规定进行猛烈“炮轰”,声讨其不公平之处,让地球人都知道“铁老大”的蛮横无理;二是可引导和支持旅客对铁道部提出诉讼,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三是收集民意,替消费者撰写“请愿书”,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提出公平、合理的建议,以促成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从而让消费者的利益获得保护。那么,中消协会黑下脸,和“铁老大”大干一场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北京华声在线网) 

四、废票新规改口 铁老大认错“羞答答”

1、回应社会质疑 “国家规定”成了铁老大遮羞布

  12月1日起,铁道部实施了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引发了巨大争议。中消协亦对此提出质疑,要求“列车晚点也必须赔偿乘客”。面对社会质疑,铁道部运输局回应称,新规对普通旅客列车车票改签与原规定“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没有实质性改变,主要是为了“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对于“列车晚点应该赔偿”的问题,铁道部则以“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为由敷衍过去了。(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尤为可笑的是,面对公众的质疑,铁道部在回应时先是抬出了合同法辩护,后又改口称不让改签或退票是为了乘车秩序,遏制倒票。假如说,铁路新规中有关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同一部合同法,根据合同双方的平等原则,列车因故晚点、停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乘客的损失。但是,人们看到,铁道部的回答竟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当自己制定出来的规定在有利于自己时,就变成了“国家规定”;不利于自己时就说“国家没规定”,这就是铁老大的思维,多么霸道!(北京《中国经营报》)(北京和讯网)


2、绑架旅客利益 新规成了打击票贩利器?

  6日,铁道部终于松口,大呼误会,称新规与原来的规定“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没有实质性改变。修订改签规定,主要是为遏制票贩子倒票,对绝大多数旅客没有影响。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一般人看来明明是侵犯普通迟到旅客权益的新规,在“铁老大”看来竟然是遏制票贩子倒票的最新利器。实际上,今年春节在成都等部分城市试点的火车票实名制,就让这些城市的“黄牛党”失了业。火车票实名制对付倒票立竿见影,铁道部为何不用?难道是因为火车票实名制损害了铁路系统的内部倒票?(《北京日报》)

  车票改签新规主要防倒票,这又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不能让人接受的理由。按照铁道部新客规的逻辑,为了遏制票贩子倒票行为,维护站车的正常运输秩序,普通旅客就得必须无条件地做出利益牺牲。把打击倒票与旅客利益捆绑,“铁老大”的新客规也太霸道了。(重庆华龙网)

  防倒票应首先防好家贼。尽管铁路部门一再明确表示,发现工作人员参与倒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办。但是,从“黄牛党”生生不息的境况来看,这是一个环环相扣、利益攸关的紧密链条,享受着层层保护,只要不是被“拔出萝卜带出泥”者,恐怕依然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干着“批发”车票的业务,收获着不菲的“好处费”。(重庆华龙网)


3、铁路新政松口 “独家解释权”愚弄老百姓

  在万众一致的“炮轰”声中,铁道部终于向汹涌的民意和舆论稍稍低下了“高贵的头”。12月6日,针对民愤最大的“迟到车票作废”的新条款,铁道部通过新华社再次“解疑”松口,称“迟到一般可改签”。铁道部运输局有关负责人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强调,“新客规”在车票改签上与原规定“没有实质性改变”。(上海新民网)

  在强烈的社会质疑之下,铁道部终于松了口,表示“确因突发临时原因误了车,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在候车室找值班站长、在售票厅找值班主任窗口,说明合理理由,办理改签”。但是,这里边至少隐含了几个前提:首先,你得在拥挤的火车站迅速找到这两位领导,找不到责任自负;其次,你得向两位领导自证不是票贩子,如果因为长相之类问题被拒绝改签,责任自负;再者,领导的心情也很关键,因为不改签是法规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改签只是由领导自由裁量的口头承诺。(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事实上,自从新规开始实行,媒体就报道了很多起因为迟到而无法改签的案例。那时候,铁道部尚没有“找两位领导可申办改签”的口头补充,但凡乘客迟到车票就只能成废纸一张。现在,铁道部官员居然解释说新规与旧规“没有实质性改变”,这也未免太为侮辱公众智商了。铁道部“从善如流”退一步海阔天空也便罢了,却非要说是公众对新规理解错误,这样的“独家解释权”实在有些让人瞠目结舌。(山东大众网)

  是新规突然空降并立即实施,虽然事关公众利益,却既不召开听证会,也不征求公众意见,是为“闭门立法”;现在,是新规引起如潮质疑后,以常人所根本不能理解的逻辑一番颠倒黑白,是为“独家解释”。“闭门立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私利,根本无需与消费者商量就单方面把规则定下了;就算引起社会质疑,“独家解释”也能轻松摆平一切,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时,要退步那也只是在口头上,而成文法规是不予修改的。假以时日,口头补充必然日益淡化;即使公众仍纠缠不放,通过自由裁量也足以使之名存实亡。

  “铁老大”“自我立法”的权力一日不受约束,铁路霸王条款就一日不得清除。“铁老大”口头表示“普通列车开车后两小时仍可改签”,看起来似乎是“庶民的胜利”,可如果这样的解释逻辑也能得到公众认可,那实际只能是“铁老大”独家解释的胜利,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口头补充最后会被怎样自由裁量。想想看,前有“闭门立法”扩权夺利,后有“独家解释”舆论兜底,拥有了这两样“必杀技”,在自利自肥的金光大道上,铁老大岂能不所向无敌?(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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