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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最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本质”


加入时间:2008/9/30 13:15:14

 

      中国成功举办08北京奥运会,一度使得西方舆论针对中国的“抹黑攻击”偃旗息鼓,也促使全球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及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然而,令人万分遗憾的是,在京奥结束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已经接连发生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以及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这两起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襄汾溃坝”属于生产安全问题,“三鹿奶粉”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以往已经一再发生、已经严肃处理却又继续一再发生的当代中国社会“老大难问题”。人们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已经迅速严办各级主管官员及企业负责人,而且死难赔偿和免费治疗也迅速到位,但这些事后的“积极举措”恐怕已经难以挽回广大民众的消费信心乃至公共信心(因为更多的安全灾难仍在继续发生)。

  显而易见的是,以上举措都仍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疗法,病根的诊断以及根治的药方仍然付之阙如(治标不治本)。如果医生给一个已经恶疾缠身的重病患者老是开几剂感冒药了事,这个病人能够痊愈康复的希望可谓等于零。事实上,许多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社会危机(如去年的山西黑砖窑以及今年的贵州瓮安事件)莫不明白无误地显示当代中国已经只剩下“中国特色”(专制、人治、贪婪、腐败)而丢失了“社会主义特色”。上述由于政策错误及制度缺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必然需要进行政策纠偏和制度重建才能得到有效的根治。今天的中国最需要的是根据立党立国的基本政治路线来进行一番迫切而深刻的全方位、多层次变革与治理(标本兼治),如此全中国、全民族才有实现“可持续发展”及“伟大复兴”的可能。

  今天的中国为何失去了“社会主义特色”

  自03年胡温政府执政以来,其有别于上届政府的亲民形象及亲民政策获得了“胡温新政”的美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但在另一方面,恰恰是在胡温当政期间,各种重大的社会危机及公共事故层出不穷,导致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屡受打击。这个看似颇为矛盾的现象其实不难解释,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届政府所推行的政治及经济路线在实际运作及现实效果上已经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形成了一个由官僚阶层及权贵资本所主导的唯利是图的畸形社会发展模式,导致中国政府的实质施政效果首重于维护国内权贵资本集团以及跨国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在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严密操控和处处掣肘下,胡温政府虽小有整改但在国家发展大方向上却只能是“萧规曹随”,因而以往历届政府所积淀下来的各种弊端,到了今天在放大效应的作用下自然形成了社会危机“集中爆发”的危急局面。当代中国有如一个癌症病人,在癌细胞潜伏的初期并没有什么病状或痛苦,因此往往为人所忽视而没有及时诊治;到了中期虽然出现了个别症状,但因忙于赚钱也就顾不上看医生;可到了晚期这个癌症自然就一下子爆发出来,其症状明显而又痛苦无比。归根到底,今天中国的病根在于现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逐步丧失了社会主义的原则与立场,在私欲物欲恶性膨胀的驱使下“发展”成为“中国特色走资病”。在长期的“讳疾忌医”之下,这个癌症难以逆转并无可阻挡地“走”到了今天。

  改革开放三十年,亿万中国人民的辛勤劳动换来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建设成就,但在这些光鲜亮丽的物质成就及硬件建设的背后,却是令人震惊的全社会层面的精神沦丧、道德崩溃以及生存环境(包括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的严重恶化。在“发展”成为“硬道理”之后,“发展生产力(理论层面)”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策层面)”即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容置疑并全面推行的“国策”,在缺失社会公义原则及配套政治改革之下片面地通过追求经济利益来驱动“改革开放”,忽视了人性中追逐利益的贪婪本性以及官僚资本的嗜血破坏性,以为“先富”能够自觉带动“后富”走向“共同富裕”,以为“市场”和“资本”能够自动带来正面的经济发展和健康的社会繁荣,将“GDP”的增长作为考核、升迁各级地方官员的“唯一指标”。马克思早已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虽然“改革开放”仍然声称“以公有制为主体”,但现实却是建国以来所构建的国营经济及国有企业(除军工与航天的核心企业外)几乎全部通过“改制”变换成了不清不楚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实质上就是被权贵资本所占有。权贵资本集团通过对公权的垄断将经济利益留给自己,而将经济损失交给国家。另一方面则是权贵买办阶层为了攫取私利将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合资”、“MBO”等形式贱价卖给(个别的等于白送)外国企业及投资公司,还使用各种明暗手段迫使优质的民营企业卖给外资。更有甚者,掌握中国金融大权的各级官员一面利用“引进来”政策向外资敞开中国的金融大门,任由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捞走巨额资产;一面又利用“走出去”政策将中国人民辛苦积累下来的数以千亿计美元购买了大量的外国“垃圾”债券或股票,造成国家重大的金融损失。这种内外勾结的疯狂掠夺不仅造成了新中国前所未有的“经济大失血”,而且这个“经济大革命”无可避免地严重冲击及破坏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导致新中国逐步丧失“社会主义特色”而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致使当代中国陷入了深重多难的发展困境。

  目前,各种“权力+资本”逐利行为历史回潮般再度遍布当今中国的各个公共领域。如贪腐渎职、买办卖国、国资流失、偷税漏税、假冒伪劣、民工欠薪、霸占农地、强行拆迁、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等;同时亦造成今天的中国社会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物欲至上、心灵空虚、崇洋媚外、嫌贫爱富、诚信缺失、奸诈盛行、道德沦丧、暴力泛滥,从政府官员、普通党员到知识分子、城乡居民等各个社会阶层几乎都成了“彻底的唯物欲主义者”,大多数的主流文艺和流行文化充斥着虚假、矫情、低俗、萎靡的作品,软弱无能的外交及外贸政策屡屡导致各种国家权益的重大损失。这些极其严重的负面因素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导致国内右派精英集团占有“改革成果”而跨国垄断资本集团占有“开放成果”,造成中国正再度滑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可悲现状,致使在宪法条文里本应“当家作主”的、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阶层,沦为一边饱受官僚权贵和黑恶势力欺压、一边背负“新三座大山”重担的弱势群体,因而现行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合法性受到广大民众持续不断的严重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明文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六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修正案)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六条(修正案)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一、二条是关于国家政治制度的最高法律规定,第六、七、十六条是关于国家经济制度的最高法律规定,如果人们能够客观地、认真地将以上宪法条文与中国目前的政治及经济现状加以比照,即不难看出、亦不得不承认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在相当程度上,中国的现实是对宪法的蔑视、讽刺和践踏。

  何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与任务

  既然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然首须明确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而对于“社会主义”的规定,主要涉及本质和制度两个层面,首要的和最根本的问题,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确定。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最具代表性的论述有三个,一是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是胡锦涛主席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讲话里指出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三是温家宝总理在07年3月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里指出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一般认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在马恩列斯以及毛泽东的著作里都没有出现过,因此邓小平在历史上首次较为明确地提出并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同时也是首次将“发展生产力”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高度。胡锦涛则是首次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列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温家宝进一步将“发展生产力”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两个“社会主义本质”结合在一起,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两大任务”。从上述三个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官方论述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此一理念的历史发展轨迹,而胡温的论述显然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但人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邓的“共同富裕”到了现在却被置换成“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呢?

  事实上,从理论层面而言,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所指出的都不过是社会主义的外在特征和外部现象,或者说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几个途径及指标而并非社会主义的“本质”。譬如对于某个人的历史评价,老百姓就会说他是“好人”或“坏人”,而不会说他是“富人”或“穷人”,因为不论好人和坏人里面都会有富人或穷人、男人或女人,但“好人”里面就绝对不会有“坏人”,反之亦然。因此,“本质”的哲学定义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势的根本因素;而“现象”则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虽然说世界上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也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但若是将本质与现象混为一谈,甚至将现象等同于本质,必然导致“盲人摸象”式的错误;一旦这种错误作为“国策”在全国范围内加以全面推行,即使其具有良好的本意,也必然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各样的扭曲、变形以致造成重大危害。换言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其实只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的、正常的重要职能,根本无须将之提升至政治纲领的高度。而且其它社会形态同样具有这个职能,只是作用大小有别而已,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是达到了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峰。因此,“发展生产力”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区别于其它社会形态的“本质”。此外,虽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里面也包含了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却并不能保证自动实现这个“良好愿望”,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与现状,尤其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历程无不证明了这一点。据媒体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这个现实说明,自“发展是硬道理”之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生产力”,中国不仅未能“消灭剥削”,反而在仅仅一代人的时间之内急剧地扩大了“两极分化”,所谓“共同富裕”自然成了一个笑话。这正是颠倒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这社会主义两大本质任务的主从地位及主次关系的必然恶果。马克思早已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

  由此可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既违背了逻辑思维的理论原理,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其重大缺陷在于忽略了“社会主义本质”此一概念的内在要求,亦即这个“本质”概念需要规定社会主义从思想到运动、在运动中的制度化和社会结构化此一历史过程的内在联系,如果仅仅抓住其中某一方面或一个因素必然不足以规定社会主义本质。若要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规定,首须考虑社会主义的主体和目的,又要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及其内在关系加以概括,由此而得出的本质性认识,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及其它社会形态质的区别,更要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和制度建设提供指导性及决策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社会精英阶层包括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真正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人少之又少。精英们在不质疑自己行为本身是否合乎正义或者是否有利于促进正义的前提下只顾为“发展神话”添砖加瓦,他们天真地或盲目地以为中国社会必然会在这种经济增长中顺利前进。因而中国学术界本身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专著可谓凤毛麟角,主流学界讨论的都是来自西方的罗尔斯、桑德尔、洛齐克、麦金泰尔等人的有关著作。可见“社会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的官方视角和主流话语里是缺席的,在其主导下的社会公义状况可想而知。因此,虽然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及其本质的规定,同样也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但人们必须深刻认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历史局限性,才能真正理解胡温在今天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为“社会主义本质”之一的时代背景与根本原因。质言之,“发展生产力”必须从属于以及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为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要时应该放弃部分经济利益或减缓经济发展速度。胡锦涛主席近来将经济发展模式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以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估计就是基于此一认识。

  结语:“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最大的“社会主义特色”

  笔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本质”,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这个结论并非因为“发展生产力”已在上文里被剔除而“顺理成章”地得出,而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此一理念的内在构成特质所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其中包含了社会、公平、正义三个概念,这三者共同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不容割裂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里,“社会”是指公平正义的社会性,它明确规定了公平与正义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公平正义并非仅仅适用于某一个人、某一集团或某一阶层,而是适用于全社会,亦即必须惠及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每一个合法公民,因此一切法律、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均应构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基础之上。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出发,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确立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的国家宪法及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应该立足于宪政基础之上,实施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精神的民主政治制度,允许公民以个人名义参政议政;经济制度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为辅、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方针,根据分配正义原则保障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经济发展权,通过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国民幸福感;社会制度应该致力于保障与改善民生,采取各种积极的财政手段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全体公民提供有效的、完善的社会服务。总而言之,只要能够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国家和社会就必然能够走上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性不仅要求在国内“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它同样要求在全人类社会范围内推行和维护公平正义原则,联合其他具有维护世界和平意愿的国家共同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此在必要时可以牺牲或贡献部分的国家利益,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的区别。二战后的世界历史告诉人们,西方资产阶级政府为了维持其合法统治,不得不顺应时代与民众的要求对本国人民施予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但对于别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却采取了不公不义的“双重标准”。例如,美国不仅罔顾《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原则,以莫须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出兵侵略伊拉克,还采取骇人听闻的恐怖手段实施虐囚以及滥杀大量无辜平民,犯下了极其严重的战争罪行。因此,伊拉克战争引发了世界各国(包括美国)的广大民众举行了持续不断的“反战维和”示威活动,反美浪潮在全球此起彼伏、声势浩大。但令人不解的是,全世界只有中国从政府部门、主流媒体乃至民间组织均对美国的暴行保持“惊人一致”的沉默;面对“反战维和”此一确凿无疑的普世价值,中国的右派精英和“自由学者”同样表现出“惊人一致”的冷漠,仿佛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个别无耻之徒和媚外媒体甚至为美国的侵略罪行大声叫好或开脱辩护。这种“不公不义”现象显然有悖于公平正义的社会性,也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公然背叛。

  古巴前领导人卡斯特罗于9月20日发表文章指出,“目前,斗争是人民争取实现社会公正和尊严的惟一途径。在实现这一目标的硬仗中,最可怕的敌人是人类自私的本能。如果资本主义意味着不断利用这种本能,那么社会主义就是要与这种自然趋势作不懈的斗争。这是一场关系到从根本上解救我们的光荣的党的斗争。所有特权、腐败和盗窃都必须受到打击,对于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而言,对此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在此意义上,任何形式的懦弱都绝对不可接受”。事实上,当前美国正在发生的源于私欲膨胀、过度消费所造成的经济危机,对于当代中国刻意模仿美国发展道路的现行重商主义政策无疑是当头棒喝。面对日益严重的官员贪腐、贫富悬殊以及社会动乱局面,中共中央曾经多次在政治文件上提出了“亡党亡国”的严重警告。鉴此,今天中国的政府和人民迫切需要根据宪法重新阐释及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定义与本质(启动再度修宪),以此凝聚全社会的政治意志及发展共识,在此基础上寻求国家与民族救亡图强的“复兴之道”。

郭 王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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