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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一张借条鉴出两个结论 司法鉴定呼唤权威


加入时间:2008/9/21 19:33:22

 

    同样一张借条,经过不同的鉴定所却鉴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面对这样的结论,判案的法官左右为难犹豫不决,同样面对这前后不一的鉴定结论,打官司的市民开始怀疑鉴定的权威性到底有多大。昨天,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鉴定工作研讨会上,来自全省的司法专家们对目前鉴定市场存 

在的混乱现象开出了“药方”。                      

    2002年,市民章先生应朋友的请求借出2万元钱,约定2005年10月连本带利还清,可时间一到,朋友硬是否认有这笔债务,连当初写的借条也矢口否认,说是章先生伪造的。真的假不了,章先生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对借条上的文字做鉴定,看看究竟是谁在说谎。 

    当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中心已停止接受委托业务,曾经在全国文检鉴定业务里名列前茅的技术暂时冷冻。章先生根据指点找到了一家社会力量开办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如他所愿,证实借条确实为朋友所写,可当他把证据递交给法院时,朋友又发难了,他也出示了一份鉴定结论,结论与章先生得到的结果正相反,证明借条不是出自他手。一张借条两个结果,法官只好建议他们选择一家双方都信得过的机构,最终,两人达成一致,去重庆鉴定。

    “从前在法院做这个鉴定只需要50元,有时候还不收费,现在去重庆一折腾就花了6000元。”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逄振悦介绍,尽管花费很高,但不少当事人为求公正,只有选择外地鉴定这条路。

    “民事鉴定还好说,鉴定错了,当事人最多就是损失点钱,刑事鉴定就严重了,当事人有可能因此被误判入狱。”曾在中院从事伤情鉴定的专家表示,轻伤和轻微伤虽然只差一字,可把人打成轻伤就要进监狱,轻微伤就不需要,伤情鉴定结果是法官断案的依据,如果鉴定机构不公正,就会导致法官误判。 

    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文检专业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即将在征求各界意见后正式实行。其中详细规定了司法鉴定部门的门槛,规定凡是涉及定罪量刑的刑事司法技术鉴定案件、文检鉴定案件应由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统一交中院司法鉴定管理处对外委托。普通民事案件鉴定可由区、市法院自行委托,委托时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错案追究办法。如果案件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鉴定,当事人对结果仍有异议,可委托中院司法鉴定管理处对鉴定案件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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