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被告楚先生腾退房屋,恢复原状。
1月25日,钱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和楚先生签订租赁协议,钱女士将杨浦区彰武路一套房屋租给楚先生。租赁协议订立后,楚先生父母入住了该房。由于楚先生母亲经常将拾回的垃圾堆在天井内,招来了老鼠、苍蝇等害虫,同时,家中还豢养了猫和兔子,影响了整幢房屋的环境卫生,也招致其他邻居不满,虽经居委会和民警多次工作,均无果。无奈之下,钱女士于今年6月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庭上,楚先生承认母亲有捡拾废品和饲养动物的情况,但认为他按期交纳房租、对房屋进行维修,没有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楚先生家人在使用系争房屋时,因不良的生活习惯影响了邻居的日常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钱女士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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