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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扭秧歌突发心脏病死亡 依公平原则判组织者适当赔偿


加入时间:2008/10/21 21:41:14

 

作者:郭京霞  


    人民法院报讯  60多岁的张老太太在参加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组织的答谢会时,在扭秧歌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太太的家属将答谢会的组织者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组织者在组织活动前已经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具体事项,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该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据此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1259.28元、丧葬费7219.4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人民币28478.68元。

    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系专门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附近的居民,尤其是退休的老人,经常到该公司进行免费的理疗治疗。2007年5月5日,该公司发出通知,明确告知“2007年5月7日举办答谢会,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5月7日,以往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理疗治疗的张老太太和老伙伴们一起来到该公司参加答谢会活动,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张老太太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并于次日死亡。

    张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该公司组织活动参加人员过多,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施对于进行上百人的活动是不适宜的,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抢救张老太太时采取了不当的抢救措施,导致张老太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故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公司则表示,该公司确实组织了一些活动,由参加活动的人自愿表演节目,但在活动前,公司已经发出了通知,提醒患有心脏病、年龄大、身体不好的人不要参加活动。张老太太晕倒后,公司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对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法院同时认为,该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搞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该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其亦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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