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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加入时间:2008/10/4 21:20:05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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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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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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