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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让座,都是个人权利


加入时间:2014/1/13 22:37:32
 

作者:钟海之

 近日,在长春的公交车上,一名有座的乘客下车,站在座位后的一名年轻男子取而代之。座位前的中年女子对此不悦,掌掴年轻男子,引发车上众多乘客围观。无独有偶,几天前,在杭州公交车上,也有一名未让座的年轻男子被另一男子扇了5个耳光。接连不断的“让座风波”令人深思。

让座事件中的打人者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公众的认同,从乘客到司机,甚至被打者本人通常都选择了沉默,不仅表现出道德的压力作用巨大,也折射公众对道德和法律边界认识的模糊。

法律没有规定公交车上任何一个人有让座的义务,更没有赋予一个公民对另一个不让座公民使用暴力的权利。社会需要人们遵守道德操守,需要更多人拥有美德。公车上打人者虽然看上去是在维护中华传统美德,实际上却是在借此发泄怨怒,夺取私利,逃不脱“用暴力夺取他人利益”的本质。

此时,道德成为了施暴者占有欲的保护伞,也在无形中将暴力合理化。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公交车上的人可以在道德的荫蔽之下出手打人,争得座位,这两者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分别,背后掩盖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不尊重,以及对于强权、霸权和侵权行为的默许。

如果社会环境和整体风气是这样的,那么,人们无法理智地遵循合理的秩序交流,动辄以极端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激化矛盾,将小事扩大为大事。

通常情况下,暴力不会赤裸裸地出现,而是披上一件美丽的外衣。在中国从来不缺乏类似的案例,例如官方提倡人们见义勇为,但让一些未成年人参与救灾救火救人行动,就很不合适;社会呼吁帮助有困难的人,而当有人不愿捐资时,就会受到网络“人肉”的粗暴对待。

对于公交车上年轻人不让座的行为,公众可以给予道德上的压力,却不可强制他人。对于出手打人行为,社会必须通过法律予以约束,否则就是滥用“道德标尺”,就是以道德之名在公然侵犯他人权利。

人们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同时,应学会辨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社会的精神文明首先需要人人都能认真审视自己头脑中的“道德”二字,它可以成为自律的警钟,但不能成为伤人的武器。

来源:qcb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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