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义律师应邀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老干部局为老年朋友做了《依法维权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讲座。
我国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而联合国将一个国家六十五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0%,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今年(2010年)是中国进入老龄化10周年。根据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0年7月13日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9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
目前,在我国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老年人的维权依然步履维艰。
杨律师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法规、老年人维权三大问题、老年人维权三大障碍、常见的侵害老年人五种权益、老年人权益纷争特征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救济方式等六个方面做了介绍。
同时,杨律师还简单介绍了1999年8月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和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其中《条例》第九条规定,“每年9月1日为本省老年节。”
建华区司法局李继波同志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