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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义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
加入时间:2018/3/1 13:14:56
2018年3月1日,黑龙江杨凤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凤义律师以齐齐哈尔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名义参加了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大厅进行的拟对王晓斌检察官承办的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听证会。杨律师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等方面,论证了犯罪嫌疑人具有《刑法》第67条自首的情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情节中的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同意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由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王晓斌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王文革、王超,人民监督员杨凤义、曹满、孙英,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害人王某的家属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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