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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介绍


加入时间:2011/1/12 15:20:09

 

      吴建军,女,汉族,民革党员,系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该所主任。1986在齐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已从事律师工作24年。 2001年发起成立了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并出任所主任。该同志先后在1987年参加公安部司法部等八部委法律知识竞赛获奖、1997年被黑龙江司法厅授予刑事辩护业务骨干,1999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证卷法律师实务讲座,2001年参加黑龙江省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发表关于农村改革中土地承包权纠纷方面的论文荣获二等奖。2010年获得2009年度先进信访个人荣誉称号。

      199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96年至今连年担任支部主委、出席民革中央,黑龙江民革、齐市民革优秀党员,1997年至今担任齐市政协委员,2007年至今担任政协法制委员会委员。该同志执业以来,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较高的理论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通过集中学习《信访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为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奠定法律基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

      在参与信访工作时、涉及到党的中心工作和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她都能以极高的政治敏锐性,把握事件或者案件的走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事件或者案件效果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表现出了一个主任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同时,吴建军律师积极配合市、区司法局工作,与建华区文化街道办事处的锦湖、学府和西虹桥三个社区以及黎明村结对子,签订法律服务活动协议书,进社区和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社区居民发放便民卡,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定期走进社区,了解社区法律服务需要情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热情服务,以理服人。

      信访工作是维稳的前哨,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热情服务,做到语言、行为文明,保守秘密和个人隐私,配合县信访局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不挑词架讼,不扩大矛盾。

      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她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在宣传教育、引导的同时尊重、理解、关心上访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能够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定期值班,认真记录。

      在建华区信访部门值班,接待上访者,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清楚填写《上访登记表》,记录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上访事由、等内容,并交县信访局和县司法局建档备查。

      在信访工作中,她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服从信访、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和管理,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尽职尽责。

      二是在接待和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由表及里,把握实质,未雨绸缪,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群体性上访发生。

      三是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联系、反馈信访信息。通过排查梳理信访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步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了信访量 。

      同时,吴建军律师在参与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过程中,她总结出信访工作三个特点:一是有利于引导来访者依法上访,主动使用法律解疑释惑。二是有利于增强信访处理力度,全力缓解矛盾;三是有利于群众得到无偿的律师服务,体现平等原则。

     “天道酬勤”,“精诚所至”。吴建军同志作为主任律师,怀着对法律的热爱,对正义的渴望,对社会的责任,本着“追寻法治理想、践行公平正义”的办所宗旨,在2011年,她将团结和带领她的律师团队,始终做到忠于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展现了当代律师的精神风貌。 

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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