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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加入时间:2010/8/27 1:19:40

 

    2010年,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切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培训,真查实摆,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进行动员。

    召开全所律师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指示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教育活动中来,提高对开展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2、精心组织,强化培训。

    为了使两项教育活动能够扎实开展,取得实效,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全所律师的法治理念和教育意识。组成了以主任为组长,其他合伙人和律师为成员的内部学习培训小组。主任对全所律师的学习培训负总责。

    二、主要经验

    1、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

    事务所通过一周统一学习另一周自我学习两种方式相结合。通过学习,进一步激发了律师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党员先进性的主动性。

    2、学习交流和查摆问题相结合。

    为了深化学习效果,事务所集中时间组织律师进行学习体会交流。与此同时,全体律师认真查摆问题,结合自身及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总结、全面、透彻分析。

    3、学习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

    以“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办案和服务于公益活动之中,用办案效果和公共利益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果。通过学习,不断丰富律师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维护了法律的公义和公益。杨凤义律师经常到锦湖社区进行法律讲座并公布了咨询电话,印制了便民服务卡,便于社区群众遇到困难及时获取法律帮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存在问题

    在上述活动开展后,全所律师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通过互查,也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识提高了一个层次。但是,在此次活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在司法实践方面,除了市局和区局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与事务所结对子的“一村三社区”外,其他公益活动较少;第二,事务所对两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缺乏经常性教育和实践。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加以解决。

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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