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第一年不能办停热手续 不入住也要全额缴供热费
东北网2009年9月18日讯 (记者 杨禹)近日,网友孙女士向本网咨询,她今年购买了一套新建住宅,但是没打算入住,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供热费,她想了解一下黑龙江省是否有相关规定?
18日9点30分,记者电话采访了哈尔滨城市供热办,据9号工作人员介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新建住宅第一年不能办理停热手续。故即使孙女士第一年不打算入住,也要全额缴纳供热费,不能办理停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