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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落马,大法官变成了双面人


加入时间:2008/12/9 17:07:01

  “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痒。”官至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与利益方纠缠在一起,好日子如今“到此结束”了。他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成为1949年以来我国涉案被查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11月11日《信息时报》、2008年第23期《财经》)

  
黄松有被称为“双面人”。所谓“双面”,台面上的面孔很正面,台面下的脸面很负面,甚至丑陋不堪。黄松有这位“双面人”,台前是“学者型法官”,幕后是“分赃蛋糕不止6亿”的推手。那幢地处广州的“中国第一烂尾楼”引发的利益博弈,不仅使黄松有成了利益的大赢家,同时也成了他仕途的滑铁卢、官运的终结者。

  司法之外的权力太大,是黄松有变成“双面人”的关键。如果仅仅只有狭义的司法权力,那么只能拥有“一面”而不可能变成“双面”。先哲孟德斯鸠早已说过:“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那“双面人”正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两者的“配套”产物。人常常是很可怜的高等动物,很难超越利益钞票;多大的官也不行,屡屡在那么低的层次上“犯傻”,栽在钞票利益上,真让人怀疑这些“官越当越大、人越变越蠢”的家伙,是否得了“权力痴呆症”。要说“权力痴呆症”,其根源却是“权力霸王症”;权力能量太大,搞定别人之日,往往就是毁灭自己之时。

  根据中国的《法官法》,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黄松有是“二级大法官”,可谓“一(法)官之下、万(法)官之上”。《法官法》对法官的行为要求有十几条明确的规定,比如不得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等。可是,现实中的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纠缠在一起,盘根错节,这不是一部《法官法》所能预防、治疗的。

  都说“法官是给社会看病的医生”,但黄松有这样的大法官自己病了,病得不轻。在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中,担心的是“法官拒绝审判”,所以规定“法官不得以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拒绝审判”;可今天的黄松有,却把“审判”的权力之手伸得那么长。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写在《法律帝国》中的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享有此般崇高的地位与威望——这种地位和威望,是建立在公平正义之基上的。

  难以想像,当大法官也变成“双面人”,“他为私人谋幸福”,他为“利益共同体”办事,呼儿嗨哟,那下面普通的法官怎么办?每天接触案件、与现实利益更直接、更攸关,他们情况怎么样?显然,对重权在握的法官,只约束外形、不约束实质,那是不够、不行的。

  不久前去世的俄罗斯大作家索尔仁尼琴说:“世界正在被厚颜无耻的信念淹没,那信念就是,权力无所不能,正义一无所成。”今天,我们不仅不需要、而且要杜绝双面或多面的法官;只有公正的法律、纯粹的法官,才是司法之幸、公平之幸、正义之幸、公民之幸。

作者: 徐迅雷  来源: 金羊网 "侨报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www.usqi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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