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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多项改革为民着想


加入时间:2008/10/29 12:24:58

 

2008年10月29日的《齐齐哈尔日报》第6版法治天地发表 

  新法解读

  ■ 记者 王宇舟

  10月1日新《机动车登记规定》施行以后,自编号牌、年检时间放宽、缩短办理时限等诸多机动车登记新规定,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给予机动车车主更多的自由权限。“新规”多项改革为民着想,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请律师杨凤义对“新规”进行解读。

  自编号牌 启用原号牌

  杨律师说,在车牌号上,“新规”将号牌号码的选择权交给群众,这样,车主不仅可以自编号牌,而且允许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机动车所有人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了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条件。     

  减少环节  节省时间

  新规定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3个;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机动车登记工作岗位由5个调整为3个。通过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实现资料内部传递,使群众在一个窗口内即可以办结所有业务。“新规”取消了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避免了在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之间多次往返。

  更换事宜  先斩后奏

  “新规”第10条中规定: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车架等情形直接可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所有变更项目须符合国家发改委的公告目录内容)。而在“新规”施行之前,更换车身、车架或颜色等,需要事先向车管所提交变更申请,得以批准后才能变更,变更后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对此杨律师提醒车主,改装并非可以为所欲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机动车号牌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加装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及备胎架、可拆卸栏栅;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新规”严格规定,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就近办理  方便群众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规”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新规”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场所或者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对达到强制报废期或者检验合格有效期的机动车,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公告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告知服务。

  “新规”体现了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诸多便民、利民新规定让机动车所有人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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