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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克扣、实物抵工资属违法


加入时间:2010/12/29 23:25:00

 

    【站长注】2010年12月29日刊登在齐齐哈尔日报第六版

      年终岁尾,是工程款结算和劳动者工资结算高峰期,也是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益的高发期。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不仅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冯冰介绍,目前,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益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抵工资等三种情况。

  是否失职是扣发工资的要件

  某建筑公司业务员小郑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合同,约定3个月内交货,并支付了15万元预交款。3个月过后,建筑材料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要求延期2个月,并愿意赔偿建筑公司损失。小郑向建筑公司说明情况后却被指责为办事不力,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并被告知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冯冰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本案中,小郑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合同未能及时履行与小郑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小郑也没有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不应对小郑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更不应以扣发工资的方式进行处罚。建筑公司扣发小郑工资的理由不在代扣、扣发、减发工资的法定范围内,因此是非法的。

  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小李系某公司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于每月10日支付,提成于次月10日结算支付。工作半年后,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小李工资和提成,小李为此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冯冰说,本案中,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理由。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小李可以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按拖欠工资额25%计算的补偿金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抵工资违法

  小曹在一家啤酒公司上班。由于冬季啤酒销量严重下滑,临近年尾,公司没钱给职工发放工资。于是,公司给职工每人发了20箱啤酒,以出厂价折抵部分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像啤酒公司这样,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抵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小曹等职工的权益。

  克扣工资要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

  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救济途径

  一、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二、劳动仲裁。三、提起诉讼。四、申请支付令。五、劳动监察。

作者: 张学博 王金红  王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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