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分割不能提取
杨凤义律师
1.离婚时可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2.离婚时不得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5条、第24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3.分割方法司法实践是:①能用其他财产折抵的,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②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