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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醉死人 酒友应承担民事责任


加入时间:2009/3/31 22:23:24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进行某些特定行为。同样,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饮。至于劝酒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就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所以,在社交场合中对长辈、宾客劝酒或敬酒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适度地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不宜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侵权行为。

   但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劝酒者应当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用过量的酒会导致身体受伤害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以下四种情形,酒友应该担责: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这两种情况下,劝酒的人凭借生活常识可以预见喝酒过量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因此,劝酒人存在过错,属于民事责任上的间接故意;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违反了先行为义务。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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