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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克胜:中国法学教育的潮起潮落


加入时间:2014/9/8 14:07:37

 

概论

法学教育正处于危机之中。面对就业前景非常有限,劳动力市场里充斥着过剩的法学院毕业生。培训他们的机构成为备受尖锐批评的焦点。大学被控诉依旧痴迷于数字化指标,而这些指标与实际的教育价值无多大关联;产生的学术著作仅具有边际效用;而且在为毕业生的实际工作做准备方面并不成功。

对于一个美国观察者来说,这种情况似曾相识。网民、主流媒体以及学术刊物早已经把美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推至公共意识关注的前沿。[1]

很难理解的是类似现象正在太平洋的彼岸发生。简单来说,中国的法学教育泡沫在破灭。

 

本文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3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译者为李晓雪、汪婧

鉴于如上所述的转变,中国的法学教育似乎有着光明的未来。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学生而言,法律是最吃香的专业之一。往往最好的学生会作出如是选择,因为法律专业提供高工资的职业前景。[2]对学者而言,中国法学院的快速扩张增加了教育岗位的数量。1997年中央领导人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政纲领核心条款,预示着法学界在绘制国家未来图景作用。[3]从政治上来说,不少中外学者希望法学院可以成为思想与人才培训基地,引导中国进行更深的体制改革。

然而,近年的发展趋势令这些设想变成质疑。

在过去十五年,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迅猛。尽管法学院、教师及学生的数量增长了6倍,但就业状况并没有跟上相应的步伐。目前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在高等教育中排在最低位。因此,学生被告诫不要选法律专业;也出现了让学校缩减法学教育规模的建议。[4]

用来扩展中国的法学教育的自上而下考核制度也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副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有关部门以成功达到统一的数字化标准为目的,鼓励学校之间和教授之间的竞争,例如,学校设施的规模以及发表文章的数量。这导致从全国综合性的研究大学到地方的师范类院校都追求单调统一的发展轨迹,而不顾学生的实际需求。这种做法导致了在偏远郊区兴建校园设施的繁荣景象,还使得一些教授大量炮制低水准的学术文章。学术欺诈的风气日益普遍,司空见惯,上有政策,学校和教授自有对策来应付高层制定的目标。[5]

中国的法学教育也跟随政治风向而有所转变。在21世纪初,对于社会稳定的关注使得政府质疑20世纪80、90年代实施的强调法治、诉讼以及通过法院裁决平息民间纠纷的法制改革。结果,中央转变了方向,不怎么提法院裁判和司法职业化,甚至恢复了1978年以前的毛泽东时代的法院调解实践。[6]

本文认为,这些趋势将集中导致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中国的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开始减少。教育官员宣称将限制或停止不能为毕业生创造就业的大学专业。有关当局降低了20世纪90年代时期用来考核法学教育项目的通用评估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促进学校进行自我区分。政府也在考虑法学教育怎么改才能符合政府的新路线。

本文与其他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既存英文著作形成对比。现有著作强调近数十年中国法学院学生、教授以及学院数量上大幅增长[7],但却未分析此增长的消极结果,[8]也没有调查中央领导人为法学院选择的新路线。

这些趋势对美国法学教授及行政管理人员来说相当重要。中国所承受的与美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压力有极大的相似之处。例如,就业率沦陷;学生兴趣减弱;中央政府的教育改革(在美国,以限制联邦学生贷款项目为形式)步步紧逼。由于美国法律教育者开始盘算如何适应新时代,他们将会调研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轨迹。

但中国的经验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会更为直接:金钱。外国学生读LL.M.的学费维持着美国法学院的生存,这种依赖性只会持续增长。2010年以来美国J.D.的申请者减少了38%,[9]未来几年有可能下降更多。面临这一压力,美国法学院可能会扩大国外LL.M.项目,事实上有很多学院已付诸行动,因为中国是最重要的留学生市场。许多美国法学院的生存能力,直接依赖于中国法学院毕业生花钱获得美国学位的意愿。

对研究中国法律与政治的学者而言,本文提供了全面的视角来看待,促使中国法学教育在过去几十年里爆发性发展的制度激励机制。本文明确了过去评估中国大专院校的官方目标责任体系所扮演的关键性角色。尽管中国的评估体系比美国律师协会的认证标准,以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排名——它们曾推动或扭曲美国的法学教育——明显更有影响力,但是这些体系却尚未被外国学者进行正式的研究。

最后,本文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使命,是作为引领更广泛的政治与司法改革潮流的先锋。自1978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就与制度改革问题密切相关。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法学院作为讨论、批评政治议题的某种防护带而出现。法律学者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出现,其中很多成为享有声望、闻名全国、言辞尖锐的政府政策批评家。最近几年,对20世纪末法治改革的强有力反弹,已经波及到法院和律师行业。[10]这种现象是否影响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可以表明这种现象是否已经达到顶峰还是将会继续扩张。

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来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成长与限缩,包括:对法科学生、学位及学校的数据统计;教改实践的历史分析;国家新政策的文本调查。广泛采用中文资源,包括对四十余所中国法学院院长以及教授的访谈。[11]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追溯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这部分描述出近几十年官方对法学教育的态度转变,关于管理学校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并分析了这些因素如何促成20世纪90年代末大量法律项目的激增。

第二部分分析中国法学教育当前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学机构与教职人员数量的过度膨胀,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政府采取的评估措施扭曲了制度的优先顺序,以及2006年起首先在法院系统内开展的新政治路线,以及它对法学院以及法学界蔓延的标志。

第三部分调查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路线。尤其分析了2011年末中央政法委领导和教育官员对接下来十年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方向的声明。

第四部分分析性总结三种趋势。

一、法学教育的崛起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可由如下两张图表直观地表现出来。[12]

 

表1  中国法学院毕业生每年数量  (单位:千人)

 

表2  法学毕业生占全部毕业生的百分比

1949年,共产党建立了现代化的新中国,大量借鉴苏维埃模式建立法律制度。法律被看作是辅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实用工具。在20世纪50年代,中央改革法学教育以达到此构想。既存的法律学院被重组,一些变成了由司法部管理的政法大学。这些学校输送的毕业生作为国家干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政府及司法机构前线。[13]其他则成为了综合性大学的教学单位,致力于培训精英型研究员和官员,例如北京大学。自然地,这些是党政领导来创造一个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14]法律研究包括政治作品的读本,翻译俄语资料,以及由早期立法机构颁布的新法律。[15]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领导人追求彻底的改革,寻求稳定的框架治理国家并促进经济发展。重新开放学校,启动大量的对外教育交流,回归法制改革。中国政府颁布了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创建了一个由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组成的综合法律框架。

高等教育的恢复激发了知识分子的热情。虽然教科书的内容由经过选择的苏维埃时期的资料与改革时期的法律法规混编而成,但当时的法学教育跟改革时期的政治问题分不开。[19]那个时代的毕业生都能回忆起有关“四人帮”审判的激烈争论,也记得自己对校园里能接触到的外国作品的着迷。[20] 中国对西方法律迅速地学习与对外开放,以及政治与社会更深层次变动的可能性,都激发了外国学者对此进行研究的高昂兴致。有一位外国法学学者大加赞赏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现在就是教育制度皇冠上的明星。”[21]

然而,如此比喻却有些浪漫化了。许多当时的教授是解放前受过教育的,因而导致教育质量不均。[22]中央预算紧张,高等教育的经费有限,如此财政限制造成大学举步维艰。全体教员面对的是固定构成的薪酬,学校之间的差异甚微。那些才华横溢的学者受到有限的经济奖励。[23]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种体制造成了大量学术人才流至更为有利可图的私营企业。[24]

但法学院的毕业生很少有这样进私企的机会。正如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的法律毕业生都蜂拥而至政府部门,几乎没有其他选择。那时没有私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就业前景也很有限。与此相反的是政府机关对人才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1983年,只有3%的法官、检察官、司法局官员拥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54%以上的人接受的法律培训不足一个月时间。[25]

正因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政法机关的就业紧密相连,所以法律专业在学生之中不太受欢迎,而且他们在私企也不容易找到收入不错的职位。比起其他领域,学生仍要受制于较为严格的政治审查。正如80年代一位观察者的报道所说,法律“不受填报大学志愿学生的欢迎;而且经常成为申请表上的最后一个志愿专业。”[26]

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与实际法学毕业生数量的稀少,意味着80年代的中国法学教育是由各种机构辅助提供的。司法部和政法机构对公检法部门开展关于新法条及法律概念的短期培训项目,时长为一至六个月不等。[27]大专院校和中专院校培训的人才遍布基层法院与政府部门。[28]这些院校毕业的学生人数远超过大学毕业生。[29]

到了20世纪90年代,事情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的政策变动使得法学教育的规模发生戏剧化地扩张。

首先,中国政府决定全面迅速地扩张高等教育的规模。[31]在某种程度上,这代表了为提高劳动年龄人口教育水平所做的长期努力(始于1993年),但同时也是一个短期刺激计划。中国政府试图通过迅速加大国内教育支出来缓解1997-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压力。[32]仅仅从1998到2000两年内,高等教育机构的新生入学率翻了一倍,从一百万扩大到两百万人。接下来的几年,中国学生和教员的数量都以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33]

其次,为了实施扩展计划,中国政府改变了他们管理学术机构的方式。他们转变了80年代把学校当做国家计划经济齿轮来经营的做法,从90年代开始他们赋予学校的行政机构更多管理本校日常事务的自主权。[34]与此同时,中央政府采用了新的筹资机制,增加高等教育的资源投入。[35]

但是这些增加的财政资源不是平均分配给所有学校,而是与该校是否达到统一的测评标准以及能否建设成为享有国内外声誉的综合性大学挂钩。例如“211工程”(1990年代中期启动和“985工程”(1998年启动)。[36]获奖的学校是基于突出的校园建设与数据标准——拥有高级教学证书的教员百分比、学术出版物的数量、学术课题的级别、校园设施的规模(校园建筑、藏书、实验室和技术设备),每所学校都经由教育部门评估。[37]成功地达到这些目标(或优于其他机构),就赋予这些学校“211工程”或“985工程”的资格,并在财政与专业方面有更多优惠。[38]

结果就是:学校之间的竞争白热化。教学单位购买高价的设备,扩展图书馆馆藏,建设庞大的卫星校园。学术专业领域全面开放,政法类院校增加数学、新闻以及外语课程。[39]无论是否有适当的资源,以往由部门(比如邮局、水利部门、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运营的师范类院校,也纷纷开设了法律课程。[40]学校热衷于招聘高学历教师(这使得90年代末成为进入学术界的极佳时间点),并设立了奖惩机制,鼓励教师发表大量学术文章。

当然,这些发展并不是只发生在法学教育领域。全中国的学校都有类似的发展趋势,但政府也采取了措施增加对法学毕业生的需求。

从90年代开始,具有改革思维的中央政府推出法律行业职业化的政策。1995年发布的法律规定,新录用的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以取得高等院校的学位为前提。2001年修订的法律(包括《律师法》)增加了对于获得四年制本科学位的要求。[41]为了与中央新政策保持一致,政府修改了对法院院长和部门领导的年度评估系统,更加强调任用具有本科学历甚至研究生学历的人员。2000年前后从北大毕业的法律学生发现自己的就业情况非常好,城市里的法院热切地提供职位来招揽他们。[42] 与80年代不同,这些职位备受学生的欢迎。毕业生被增加的工资及额外福利吸引,从90年代开始城市国家干部可以低价购买国有房产。[43]

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也正时兴。在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党中央把法制改革作为提升政府利益的工具。1997年,“依法治国”成为党的和新口号。[46]中央的这种政策为一系列法律改革开放空间。在90年代末,中美双方开展了一系列与法治有关的交流活动与研究课题,并将之作为一种政治上更易被政府采纳的解决人权相关问题的手段。[47]这其中也包括中国公民的自发性组织。21世纪初,一批善于利用媒体战略和法治热点的中国公益律师和法学教授在全国涌现,他们试图推动更深入的制度及社会变革。[48]法律炙手可热。

法学教育也爆发式增长。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拥有法律科系的政法学院和知名大学在数量上增长到过百,截至2006年,15年内扩张到600所,是原来的六倍。[49]中国高等教育院校的法律毕业生总数呈波动增长,1999年31,500人,2005年163,529人,而2008年则达到208,000人,而法学教育亦成比例增长。1988年,法学院毕业生仅占总毕业生人数的2%,而2001年则是原来的三倍,达到了6%。[50]更重要的是,选择学习法律的往往是最优秀的学生。在1999年至2002年之间,高考的状元在选择专业时,法律每年都排在前五。[51]

与职业化的步调一致,中国法学教育采用了综合性大学模式,80年代的多样化法学教育机构消失了。从90年代末开始,中国政府将政法类的中专院校升级为高等大专院校。[52]五所专业的政法院校的行政管理资格由司法部转交到教育部以及当地政府手中(以便与其他学校共同进行管理),同时也被升级为综合性大学。1998年,教育局公布了法律专业大学生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53]2002年,中国政府取消了先前进入公检法部门的独立考试,变为国家统一考试。

外国模式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法学教育,这并不新奇。早在70年代,中外合作法治交流项目输送了一代中国法律学者作为访问学者和无学位学生留学海外。他们归国后,将外国的法律概念传播给下一代的学生和其他学者。[54]

中国法学界开始高度重视西方法律——尤其是美国。这种影响从研究生法律教育的首选模式扩展到法律学术研究的具体内容。[55]80至90年代,不少法律博士的论文通过翻译国外的法律和案例,将其引入中国。对一些学者来说,外国模式也提供了便利的跳板推动深层改革。90年代,中国学者通过复兴宪法研究,提出“宪法至上”的口号以及大量引用美国宪法的内容,来促进政府把权力关在笼子里。[56]

总之,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21世纪,将面临充满展望的未来——毕业生数量的增长、繁荣的就业前景、扩大的学术研究、深入的国际联系以及法律在国家中扮演的影响渐增的角色。

二、危机

然而,如此乐观的未来并未出现。90年代末至2000年初的社会结构转变,削弱了支撑中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几大因素。

(一)教育规模过度膨胀与严重失业

新一轮法律毕业生的就业机会骤减。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出全中国大学毕业生严重的就业压力。[57]但失业情况对于法学毕业生更为严重。最近几年,在找工作方面,法学院学生排名垫底。[58]不出所料,法律专业也在教育调查中被“亮红牌”。学生被告诫不要学法律;学校被建议缩减对法律专业的投入。[59]这作何解释呢?

早在90年代初期,法律还是一门相当“火爆”的社科专业。那时,法院、检察院、律所的重建和发展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供不应求。但仅十年时间,法律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经历了戏剧性的转变……由于法学教育的盲目扩张,现在每年的法律毕业生超过了100,000。这一规模远远超过了实际需求。[60]

这种不协调的情况戏剧性地影响了法学毕业生在政府机构的就业前景。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繁荣景象已经被过饱和的现状所取代。如今,每一个政府机构的职位都有成百上千的人申请。[61]

法学毕业生在私企的就业情况也没有90年代末所宣传的那么火爆。确实,21世纪初少量的精英律所经历了快速成长。[62]但是中国律师在制度上力量薄弱,同时还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以及其他行业的市场竞争。[63]律所的增加也远不能满足每年涌出学校的大量毕业生的就业需求。2000年到2010年,执照律师的数量从117,000人增长至194,000人——增加了77,000人。[64]同时期的法律毕业生则达到了824,000人。[65]

当然,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问题:这种情况真的很严重吗?毕竟,中国的法律学习(正如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只是本科阶段,而不是研究生阶段。也许读法律的本科学生是否当得了律师并不是那么重要呢?

但是这一怀疑遗漏了关键点。问题不是中国法学院的学生找不到律师这样的工作,而是无论他们找什么样的工作,都被雇佣者最后考虑,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法律或非法律职业。一个关键原因是:与其他研究领域不同的是,法学生所受的教育与他们的实际就业状况并没有什么关联。毕业后三年,只有55%法律本科毕业生(以及只有37%的专科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对口。同样地,这些都是对所有领域进行研究所得到的最低数据。[66]

洪流般的法律毕业生只是日益增加的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的因素之一。他们的技能与实际需求的服务不匹配则是另一个原因。所以在过去十年里,尽管法律毕业生大量涌现,却仍有一些岗位找不到合格的人员。国内外的律师事务所很难找到能够在完全的国际环境下应用自如、兼具法律实务技能与语言功底的人才。中国西部农村法院无法吸引大学毕业生前去填补他们的花名册。[67]

自然地,低质量的教育也会导致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法学教育的快速扩张导致隔夜就能出台项目,但“老师、学生受的培训都是低质量的”。[68]即使排名较高的项目中,中国法学教育仍以学术和理论为重点,几乎不为学生的实际职业做准备。正如一位律师指出的:“我在中国读法律本科、硕士、博士,一条道走到底。但所有的一切都对我的实际工作而言毫无价值。”[69]

这些趋势促使学生们重新评价法学教育。对许多人来说,法律作为专业的魅力有所下降。2005年伊始,法律滑出最热门的专业榜单(该榜单由高考表现优异的考生选出)。[70]

简言之:2000年法律大热,而现在一去不复返。

然而学生兴趣的减弱以及工作前景的渺茫,并没有导致学习法律的学生绝对数量有所减少。专业的选择权也不是完全掌握在学生自己手中,中国的大学还要面临国家强制分配到各个具体专业的录取人数名额。[71]比起进不了大学,学生们会服从专业调剂,作为保底选择,需求较小的专业也能录取足够的人数。

尽管如此,变化悄然而至。自20世纪初,中国政府已经开始抑制法学教育的增长。

表3更能详细地说明这一点。[72]如图所示,四年制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人数与所有毕业生总数的比较[鉴于图解说明的目的,所有毕业生总数缩小了十分之一。

 

表3 大学毕业生人数

自世纪之交以来,大学法学毕业生人数与其他高等教育专业一样快速增长,且成比例——2003年占所有毕业生总数的5.7%。[73]但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开始限制法学院学生的录取人数。

结果,尽管高等院校的学生人数在持续增长,但法学本科生的人数百分比在下降。[74]2010年260万的大学毕业生中,4.4%(114,588人)的学生获得法学学位。[75]这一趋势有待持续。在2010年,法学学生占了大学入学人数的3.8%,在高等学校中只有2.9%——是十年前的一半。[76]

事实上,法学学生的总数有可能已经达到一个拐点。 2009年以来,中国的大学以及中专院校的法学毕业生的绝对数量几十年来第一次每年都在下降。[77]

(二)学位贬值

在过去的十五年里获得法学学位人数的快速增长严重侵蚀了学位的价值。90年代拥有法学学位这件事还比较少见,本科(甚至大专)学位就能找到一份好工作。现在拥有学位的人到处都是,学位的价值也就不再那么高了。

这种现状引发了通货膨胀般的恶性循环。学位供应大肆扩张,其自身价值降低,以至于雇主提出更高的学位门槛标准。学生们被迫追求高学历以保持竞争力。

表4说明了这一趋势。[78]它描述了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法学(而不是毕业生)的学生数目。

 

表4 初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单位:千人)

中学以后学习法学的学生总人数自2004年以来几乎保持不变。但进入大专院校的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下降,这种现象并非毫无道理。2001年后,法制改革要求新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具备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由此在政府与学生的眼中的含金量不复往昔。[79]

研究生法学教育也有类似情况。表5给出两组数据——博士及法学硕士。[80]

 

表5 法学研究生数目(单位:千人)

90年代末以来,法学硕士和博士的数量显著增加。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了高等教育的普遍扩张。政府扩充研究生数量也是为了缓解本科生越加难以就业的情况。[81]

这是一个问题。研究生数量的增加在试图掩盖日渐扩大的年轻人无法就业的现象,这并不是在解决问题,而只是在拖延问题。2003年左右,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在城市的法院或北京的高校谋得好职位。[82]但这些学位数量的快速增加同样导致其含金量的下跌。有些媒体出现了这样的报道:“法学硕士应聘餐厅服务员。”[83]

这种学位贬值的恶性循环带来的结果,是许多法学学生愿意花费大量财力,获得更高更有含金量的学位以区别于其他毕业生。外国LL.M.项目(学费高达每年50000美元)的入学人数激增。中国的学校扩展法律硕士,即专业硕士的人数,学费四倍于学术硕士。[8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全英文美国法教育的学生(四年38000美元,也包括中国J.M.学位)。[85]

当然,对很多学生来说,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教育投入物有所值。正如Matthew·Erie所指,法律硕士的教育也为同一问题所困扰——死记硬背以及缺乏对实际技能的关注,这对国内法学硕士(或本科)学生的就业能力而言都是严重的限制。[86]

然而,这些教育形式也遭遇了学位贬值问题。以国外的LL.M.学位为例。2000年初,到国外去攻读LL.M的学位是一个合理的投资——仅仅拥有任何一所美国法学院的LL.M.学位,就能使学生在中国的外资律所中容易找到工作。拥有LL.M.学位的学生数量激增,他们在国内与国外律所眼中的含金量都下降了。一位国内顶尖律所的律师说道:“LL.M.学位本身并不意味着太多——现在几乎每个人都有了,就难以产生有意义的影响。”相比之下,“如果我们看到简历上有J.D.学位(很少见),那这个人会让人眼前一亮。”[87]

不仅仅只是外国的学位面临贬值的境地。J.M.模式的特征表明它也面临同样风险。中国法院院长被引导扩大J.M.项目的规模为了扩大学费的资源。[88]但学校这种短期的财政刺激手段与毕业生长期的就业能力并不匹配。许多普通学校毕业的本科学生也在参加名校的J.M.课程(当然学费也更高),并非因为他们对法律有任何兴趣,而仅仅是为了取得一个更有名气的学位罢了。[89]

当然,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种循环有一定的限制因素。学生会根据这样一个学位的经济回报是否值得时间(或金钱)的投入而作出决定。同时,国家政府对教学质量提出担忧。由此,院长们表示他们不得不缩减政府资助的法学硕士学生的数量。[90]

以中国政法大学来说,选择法学硕士的学生从2003年的394人增长至2009年的755人,但在过去三年,这一数目下降了26%,2012年只有556人。[91]正如表5表明的一样,这是全国性的趋势。

学位贬值也改变了大学里的环境。在20世纪末,学位是好工作的敲门砖。高考的功能就是以就业为目的。通过考试并进入大学,意味着一毕业就有好工作的保障。明显地,这对高中生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学习为了考试,生活成了噩梦)。一旦成功进入大学,一切就都不一样了。学生不用为了特定考试而学习,教授没有教学压力。

现在又改变了,学位不再稀有,工作亦是如此。结果就是,大学本科学位作为就业保障的功能减弱了,尤其在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和公务员考试(始于1994年,2002年普遍化)的复苏后。[92]当然,申请者是否获得名牌大学的学位仍然很重要。但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是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关键卖点。

法学教授和学生都注意到这点已经改变了课堂的氛围。自2008年便得到印证,中国政府开始允许完成第三年大学学习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学生们感到把大三这一年重要的学习时间用来准备司法考试压力很大。“填鸭式教学”的风气在一些学校扩散。中国高中的特点开始扩散到大学法学教育中——为标准化测试死记硬背、对考试资料外的领域缺乏兴趣。而且,由于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影响学校的评价,一些教授饱受压力,不得不调整课堂内容以适应司法考试。[93]

(三)制度的扭曲

中央政府过度运用自上而下、以偏概全的指标和评估机制来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制度扭曲。


首先,所用的指标和考评制度导致教育过度膨胀。快速扩张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及社会的实际需求,而成为学校之间争夺中央关注的“军备竞赛”,来获得“211”或“985”的头衔。学校的物质设施也是竞争的一方面。一位副院长抱怨道:“我尽可能为图书馆订购高质量的出版物,但其他同事会阻止我,他们认为我所做的无法来帮助图书馆达到上面所定的数量指标。”[94]

第二,政府推动所有学校成为科研机构的统一模式,不管这一做法对学生和社会是否合适。从地方师范院校到国家研究型大学都把重点优先放在以下两方面:提高教师的学历背景;催生大量出版的文章。

第三,自上而下的考评机制导致高等教育普遍高度集中精力在“达到指标”,这造成了对教育和学术极为消极的影响。大学又把目标细化分配给学院(今年招聘一定数量博士)。院长对教授们(今年发了多少文章)也依葫芦画瓢,与工资和升职前景挂钩。[95]

这导致了学校间日益白热化的竞争以追求更高的数字化指标。90年代末以来,学校一直提高学术要求。以出版物为例,90年代早期,一篇或两篇文章就足以使一位学者升至教授的地位。如今学校通常要求中国的学者每年粗制滥造大量文章,以使他们从讲师上升为副教授,之后再成为教授。[96]

随着竞争加强,新的定量指标倍增。例如,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开启后,官方把毕业生的通过率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因素。最近几年,获得国家或省级课题的成功变成教授是否能在学校升级的越来越重要考核指标。[97]

有人会问——这不是挺好吗?竞争出成果。而且会产生学校评比的新标准。

但一些目标和实际的教学和研究并没有太大关系。一位法学院院长指责说:“有些制度是由外行人[不懂教育的行政人员]设计的——如果用我们的评估标准,日本就没有一流大学。”[98]其他指标(例如校园设施的规模)也是通过提高就业率或政绩的大工程来刺激推动,行政人员就能凭借可见的政绩升职。还有一些依照官僚主义的需要定量测量(文章的数量,拥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数量),尽管被测数据与实际期望的(高质量的研究和教学)不一样。[99]

达到被硬性规定的数字目标的压力,催生了大范围的学术腐败和垃圾研究。一位教授(也是中央政协委员会委员)指出:

由于现存的评估系统单方面强调文章数量、长度,研究人员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许多成果要么是其他作品的副本,要么没有出版价值,未被任何人阅读或引用。为了在给定的杂志上发表文章,一些作者和受雇单位采取了一系列不诚实的措施,包括:放弃文章的实际作者,将令人信服的著名个人或国际学者列为第一作者;采用物质或非物质办法收买外面的评估员或杂志的编辑,又或者是建立一个学者的利益联盟,互相促进并合作阻止局外人及反对者。[100]

为了完成其他指标,学校欺骗从上面下来的考核人员。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额外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学者,故意将他们报为自己的教师队伍,以提升本校拥有名师的数量。[101]有些学校伪造他们的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也有学校则以学生拿到毕业后的就业证明作为颁发毕业证书的条件。这使得学生面临矛盾的窘境,他们需要毕业证书去找工作。结果,学生被推向伪造个人就业证据的境地,只是为了获得他们的毕业证书,而学校则因此给出高就业率的报告。[102]

指标的泛滥利用产生了市场行为。一些官方的评估体系考核学者的文章被别的学者引用多少次。为了应付这些考核,某个中国法学院发展内部奖励机制,引用同事写的文章的教授获得奖励,一个引证50元。[103]还有更为直接的举措,2012年春,湖南省教育局爆出丑闻,官员被指参与学术腐败,收受贿赂(明码标价),以换取高的指标评估结果。[104]

“达标主义“概念的泛滥导致教育很多方面的忽视,尤其是那些很难量化(例如学术文章的实际质量),或者没有出现在考核制度里面的东西(如教学)。行政人员和法学教授不被鼓励确保教育与实际生活有任何联系,也没有被鼓励花过多的精力来改进教学的质量。很多课程上仍旧背诵陈腐的法条,额外奉送一些西方法学理论。前任院长指出:“学校及教授的精力不再花在教育学生的身上,而是争取获得政府的课题和写文章。教育排在第二位。”[105]

最后,院长们指出,自上而下的指标管理体系滋生了高等教育的行政化。[106]金钱和权力的快速投入也使得官僚主义的腐败和管理问题渗入高等教育之中。[107]这使得学校管理人员成了教育部的常客。[108]还侵蚀了改革时期以来学校享有的有限自治。中国学者暗指这削弱了他们向权力部门说真话的声音。[109]

中国学者对这些趋势抱有消极态度。他们认为那些体制导致了90年代末以来中国教育质量的显著下滑。“这一评估体系本身就制造了道德问题。”[110]“我们已经忘记了大学的本质。”[111]

难道这些都暗指中国的高等教育是垃圾?非也。许多有奉献精神的教师仍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多年轻的学者进行着严谨细致的研究,但他们所处的环境是有害的。因此中国学术界的诸多学者高度怀疑自己的教育制度的产物。一位中国院长指出:“十位法学教授之中,有一个很优秀,两个还可以,其余七个都是不合格的。”[112]

(四)晚近的动向

2006年开始,党和政府发起“社会主义法治”运动,重申党的领导并警告要拒绝“西方”法治概念的入侵。[113]政府试图将新的意识形态路线渗入法学教育中。政法官员宣称:“社会主义法治要‘进学校、进教堂,进脑袋。’”[114]2007年,政府改革国家司法考试,加入“社会主义法治”内容作为学生的一个考核领域。[115]2009年,政府出版了相关内容[116]的书籍,2010年开设了相关的大学课程。[117]

党的政策影响了法学院。中央开展新的培养人才计划以此填补当地法院和政府的职位。2008年开始,政府大规模扩展为指定的退伍军官准备的法律技能培训。这由党政机关直接资助,而主要由五所政法院校包揽这些项目。与法律学生一样,受训人员上同样的课程,但是他们的教育经历在某些关键因素上是不同于普通学生的。他们以优异的服役记录而被选中,管理(和教学)都区别于其他学生,获得更强的意识形态教化,上学时还要遵守军队的纪律。毕业后,他们就作为法官及政府官员分配到中国农村。对比普通大学的毕业生,政府认为他们更愿意去贫困地区接受任务,政治上更可靠,不太可能离开,而且能够更好地处理棘手的农村纠纷,这要求更多的技巧,而不是简单比照法律课本上提供的案例解决问题。[118]

当然,这些政策并非史无前例。它们反映出上世纪80年代(以及50年代)司法实践的复苏现象。那时(法律人才稀缺的年代)中国的法院主要由退伍军人进行审判活动。但它们跟90年代强调珍贵的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作为进入中国司法体系标准的有线条件的改革方向南辕北辙。

在2011年末,政法委明确表明意愿要深入改革法律教育。

2011年12月,政法委与教育部发布联合文件(下一章节详细讨论),创造了新的体系以对高等教育中的法学专业进行排名与评估。该文件要求政法委机关与教育部(“MOE”)共同负责实施。这标志着早前政策有了重要转变。90年代末至2000年初的教育改革赋予教育部承担教育项目的责任。[119]而2011年的政策转变,直接把政法委引入评估并出资法学教育项目之中。[120]

三、回应

2011年秋天以来,中国政府开始贯彻长期计划来回应上述现象。

政府也将重新考虑90年代支持新的综合性大学发展的政策。2011年末,教育部宣称停止授予新的“211工程”和“985”高校的头衔。[122]高等教育仍在发展中,但国家政府表明未来十年的重点将落在特定学术领域的质量提高之上,而不在扩大综合性大学的数量。[123]

法律是被选中的领域之一。2011年12月29日,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发布的联合意见将引导未来十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路线。[124]

这一意见提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三个主要问题:1)现存的法学院缺乏多样性;2)法学院毕业生缺乏实践技能;3)“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不充分。[125]

这一意见还力图引导法学教育往新的方向。为了达到目标,它创造了新的评估机制。跟以前的做法(“211”和“985”工程)一样,它起了一个新的头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达到一系列特定指标,学校就能获得这个头衔,以及相关的国家资源和特权。[126]依照新的评估指标,学校之间的竞争应该会促使他们调整教育模式来应付中央的新政策。2012年夏,中国的法学院院长们事实上正在这场煎熬的挣扎中争夺席位。[127]

更重要的是,新机制并没有列出统一的的指标来考核“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而阐明了三点不同的指标:1)确实着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2)培养涉外经济法律人才;3)为中国西部农村法院及政府机构培养基层法律人才。上面三种类型的法学教育项目都有资格竞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头衔。第一类下会有八十所项目,第二,三类各自会有二十个。[129]

关于教学内容,新计划力图加强学生的技能教育。因此,学校15%的学时必须用来实践性或经验性教学,诊所教育,模拟法庭和实习计划也受到重视。[130]

这一计划还激励了两种合作形式:1)中外法学院之间2)中国法学院与政府机构之间。在第一种形式下,鼓励中国法律项目与外国一流大学交流并发展联合学位。关于后一种形式,计划列出了将要启动的一系列具体项目。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运营即将设立的100个培训基地。人才共享,为了获得实践工作经验,1000位法学教授将转调政府部门进行为期1至2年的实践调研。同等人数的政府干部也会调至法学院相关岗位。[131]

最后,该计划指出要增加及调整中国法学教育之中的整治内容。指导学校组织编写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教学材料。[132]然而,此计划还倡导“有选择地”、“有区别地”加入高质量的外国法律文献。[133]

对中国的法学院院长及教授们的访谈,揭示了该计划反映不同机构之间的利益和冲突。

首先,它试图减少了近六百个法学教育项目的数量,尤其是质量低、就业率差的院校。由于市场压力(雇主宁可雇佣从“名校”毕业的学生)和行政压力(教育部门提供给“名校”更多资源、学生配额以及研究生项目),没被授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称号的项目将被逐渐淘汰。国家的一流大学应该继续很顺利的发展,政法学院亦是如此。但较低层次学院的法律项目有可能被削减。[134]

第二,新计划试图引导法学教育走向更加实用的技能型方向。着重于诊所教育,实践性教育——反映了普遍的担忧,先行的法学教育变得过于学术化,脱离实际,而且对学生或社会毫无实用性。当然,这些新的改革方向已经有十年的试点历史。[135]例如,西北政法大学已经实施了类似加强政府人员转调的政策。自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规定所有硕士生必须到政府部门实习六个月;作为晋升的一个条件,青年教授必须在法院或检察院服务至少一年。还实施了高级法官与教授之间的交换项目。[136]


第三,此计划也反映出中国五所传统政法院校以及一流综合大学之间的官僚式争斗。前者的院长和教师认为九十年代末的教育改革导致其黯然失色。以前,政法院校享有特权地位,作为特定的培养基地,为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法律机构培养国家政法干部。随着国家就业分配制的衰退,政法院校的这一角色也开始消亡。而且,这些政法院校发现在新的“211”与“985”工程体制下,它们日渐难以与其他学校竞争,获得称号的学校在学者与硬件方面都远胜于自己。[137]

在起草新的“卓越人才”计划期间,政法院校担心被边缘化,极力游说中央政府。2010年,五所政法院校联合组成了“立格联盟”。[138]联盟旨在增强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及合作。但也有另外的目标:保障新评估过程(和资源的分配结果)的任何指标都依照他们的优势办事,与一流综合大学面对面。[139]这就是评估体制不采取单一的考核办法,新的计划重视培养政法干部的重要因素之二,两者都利于政法院校的法学院.

最后,中国法学院院长明确新的计划反映出来不同中央部门的利益。外交部(“MOFA”)就是其一。在起草新计划之时,外交部反映要关注多边机构中国人员起草国际条约法规的有限水平。对于全球法律人才培养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卓越人才计划”。[140]中央政法委也参与其中。政法委监督公检法及国安机构的工作;也负责处理日益严峻的公民上访挑战;政法领导他们还担心中国西部政府和法院人才的数量及质量。这些考虑反映在新的计划对培养更多农村干部的呼吁。政法委对所谓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担忧也反映在新的计划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视。[141]

四、分析

(一)中国法学教育泡沫破灭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经历了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时期,但最终无法维持。

看起来,似乎类似的情况也在其他地方发生了。以日本来说,二十世纪初,改革派试图快速转换法学教育的本科模式为研究生教育。法学院以及学生的数量都明显扩大。然而,法学院毕业生欠佳的就业前景导致申请人数量的减少。现如今许多人都认为这场改革是失败的。[142]

拉丁美洲则是另一个例子。20世纪六七十年代,支持法律与发展的人试图移植美国法学教育模式作为推动对司法体制全方位的改变全面改变的工具。但这些努力由于当地条件的不适应而最终打了水漂。[143]

或者看一下美国的情况。美国面临着法学院学费泡沫问题。自80年代以来,学费急剧上升——恒定美元(经通货膨胀调整后)以150%-400%的惊人速度上涨。[144]既得利益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Brian Tamanaha的详细介绍,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在二十世纪统一掌管法学院的考核权力,借此权力提高高等法学教育的成本。在许多州,只有AALS认可学校的毕业生有权利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低成本的教育竞争者,如夜校,被强制关闭或者改变教育模式接受AALS的认证。从一流的私立大学到各州的州立学校,统一的认证标准被采用,强迫所有的美国法学院步入一样的发展轨迹——更多享有终身职位的教师,更轻的教学负担,更关注学术文章的研究及写作,更多的投资图书馆设施。[145]

所有这些都由稳步上涨的学生学费买单,而学生学费容易获得政府担保的贷款。当前,85%的美国法学院(经认证的学校)毕业生借钱以负担他们的教育费用,毕业时平均负债100,000美元。[146]随着学费提高,这些债务数字在过去二十年里突飞猛涨。

美国法学院学费泡沫就像美国次贷危机。低利息贷款纵容大量价格的上涨。这类似于21世纪初期美国房产市场的泡沫。

只要法学院毕业生能够得到工作还清贷款,只要普遍认为法学院是一个好的投资项目,那么上述动态会相对稳定。但这都不再准确。外包和技术从根本上转变了律师市场。2011级的学生在毕业九个月后,只有55%找到了长期的全职与法律有关的工作。[147]甚至在他们之中,只有一小部分获得了大律所的高薪工作,能让他们较容易地还清贷款。考虑及此,进入法学院不再被学生视为理性的经济决策。[148]不出意外的是,2010年开始,申请法学院的人数下降了38%。[149]

尽管有相似之处,中国仍区别于这些国家。不同于拉丁美洲,中国的教育问题并不是发展专家和机构促进与本国国情及条件不符的教育模式导致的结果。也不像日本,中国的困境并不起源于从律师界到法学教育变革根深蒂固的阻力。[150]中国的高层领导人自己推动了90年代的改革。即使律师界抱怨法学院毕业生大量增加有害于现存律师的利益以及法律职业的质量,政府还是成功的把90年代的改革落实下去。

中国也不同于美国。中国没有学生贷款泡沫。近些年大学学费确实上涨了,但过去十五年法学教育的大肆扩张费用主要由国库负担。中国法学院毕业生也许会觉得浪费了几年光阴在学校教育上,而没有为就业市场做足准备。但相对于美国学生,至少他们不会面临支离破碎的债务。

中国也没有像美国发生规制俘虏现象。跟在美国一样,统一的评估模式推动中国法学院一致地追求研究型教学模式,而不是为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模式。然而,这不是既得利益(像美国法学院协会)所导致的结果。

中国的问题是90年代国家主导项目快速扩展大学教育导致的结果。国家指标促使学校将自己塑造成研究型院校。国家财政驱使法学院扩张,大量低质学术出版物泛滥。尽管毕业生就业率低,但国家制定的录取定额保证法律专业学生持续入学。

这怎么可能?中国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经济腾飞实例。在短短几十年间,中国摆脱贫困,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由多种长期投资促成的,从初等教育的投入到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何政府发展高等教育会带来这样的负面结果?

有如下几个答案,首先——各级政府的政绩要求。中央领导人希望能够用标志性项目(比如21世纪前要建成100所世界级大学!)来吹捧他们的成就。教育部和省政府寻求具体化所取得的成就(比如大学生人数增长30%!),以便他们在官僚主义竞争中占据优势。在各级政府都催生了教育发展的“大跃进”,追求快速发展及立竿见影的特点。

第二,中国政府为了支持这一发展,中国政府采用了弊病丛生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将目标责任体系与高回报挂钩。法学院及其教授不得不达到政府设置的特定数字化指标,不管这些要求是否与社会实际需要或者教育的目标有关。

第三,中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学者试图直接引入外国模式运用至他们自身的法学教育体系。开设法律作为单独的学科;强调法学教育应该是大学本科(或者研究院)提供的;强烈关注学术研究和出版;以及法学教育的实践内容——所有这些都是借鉴外国模式(尤其是美国)。这是可以理解的。80年代,当中国政府开始重建法学教育体系之时,他们几乎是从零点开始;文化大革命时期摧毁了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政府,学校,教授自然试图复制一些他们认为更加成熟的外国模式,即使这些模式导致实际脱离中国的实际需要(大学培养了大量法学院毕业生,但农村法院仍人手不够)或者脱离政治环境(如深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的法律学者,以批判政府的形象出现)。

这些实际情况——尤其是前两种——并不是高等教育特有的。与中国房地产相类似:中央所定的经济增长指标及国家大量投资建设工程,促使地方政府从事快速(却不经济的)基础设施的扩建,导致泡谋现象出现。[151]

中国和美国面临的问题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差异。美国正经历法学院学费泡沫的信誉透支——类似于21世纪初美国房产市场的泡沫问题。中国正面临国家对法学教育投资的泡沫化——就好比现在中国房地产泡沫问题。

由于中国的教育泡沫并不是消费信贷推动的,所以中国至今仍免受其他国家承担的压力。异于美国(或日本),中国法学院的名额充足,这是因配额制可以录取学生学习法律。行政人员与教师都不必处理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问题。而且中国不存在美国由于市场导向的就业压力,而使得美国法学院不得不重新考虑他们的教学模式(因为有越来越来多的学生开始决定不选择法学专业,导致学校学费来源越来越紧张)。

但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依赖于一个关键因素:国家支持。这好像还在讨论中。政府认为既有的教学模式并未创造投资期望的回报。结果,新时期的整顿又势在必行了。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新(?)道路

随着20世纪末法学教育的泡沫破灭,中国政府试图复兴80年代,甚至是50年代的教育模式。

拿研究法律的迹象减少举例来说。正如第一部分的表格所示,过去十五年法学院学生大幅的增长(2000年初占总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升至6%)是一个异常值。相反,50年代和80年代最多围着2%打转。当前数据下滑回到了早些时候的水平。

政府和法学教育联系紧密又是一个例子。政法院校的复兴;加强法学院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培训退伍军官作为当地法律干部——所有这些表明90年代以后消失的趋势又反弹了。

这样的发展暗示我们有必要对中国法学教育进行更细微的了解。它不仅不会再以过去的速度发展,也不会再是单纯外国模式的糅合。[153]相反,它有可能回到自己的历史中的模式上去。

本文在此作出声明。本文是暗示中国需要较少的法律、较少的律师以及降低法学教育层次吗?是不是暗示这样会更符合中国的国情?都不是的。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归罪于国家自90年代以具体的发展模式(更多学生!更高学位!更多文章!)与实际市场需求、社会需要的脱节。在中国农村地区,90年代背离职业化法学教育的改革可能是一个错误。[154]中国可能需要少一些精通最新法学理论的硕士和博士,而更多善于处理公民纠纷的农村法律服务者。当然,美国亦是如此。

目前政府重整法学教育的规划有何影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能否成功实施改革也不明了。现行体系关乎许多个人和机构的既得利益。大学对可能改变自身与其他学校排名的转变有所抵触。潜心做研究的教授可能会反对将法学教育重新定义为就业实践培训。有人怀疑教育部门能否完全停止质量不高的法学院校,或者明显减少进入这类院校的学生数量。[155]

当前的计划是否会产生积极结果有待考证。官方努力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似乎意在繁荣一些学校,而使其他学校中途夭折,通过创设自上而下的指标评估新机制造成循环竞争。这些做法只不过以不同的形式重蹈覆辙。当然,学校不会再为了被教育部门评定一流学术院校,而激励大批低质量学术出版物的涌现。但为了被政法委评为一流的职业机构,学校可能会被鼓动安排大量学生到政府机关进行只有很低技术含量的实习工作。

有关法学教育角色的关键问题仍没有定论。在一个对成文法、法院以及法官充满怀疑的专政体制下,法律研究发挥什么作用?法学教育和研究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吗?获得大学学位、发表学术文章、得到研究补助只是个人敷衍的外壳,以用来以在官场追求更高地位吗?

尽管有这些批评,但中国政府当前的做法是部分地处理潜在的法学教育问题。官方正在削减面临失业风险学生数量的增长;还终止了旨在扩展四年制大学的国家项目;更加强调实践技能的培养;出台长期计划促进中国法律项目的多元化。这些并不纯粹是以政治为目的的做法,而是处理基本结构问题的努力——法学院毕业生过多及失业问题,对学校和教师偏向的激励——这些都跟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改革方向都有相似之处。

(三)对美国法学院的影响

这些对美国法学教育意味着什么?中国正在经历的变化确实值得美国教育工作者思考。中国政府也正在全面反思自身的法学教育。他们抛弃了以偏概全的评估体系,这是两国问题的共同核心。中国鼓励多样化的法律项目出现。[156]美国法学院也应当这么做吗?[157]

中国的发展甚至会有更直接的影响。美国的法学教育正遭遇瓶颈。面对J.D.申请者数量的下滑,美国法学院竭力寻求收入的替代来源。[158]近几年许多学校开始把目光转向有利可图的学费来源——国际LL.M.项目。[159]中国就是近年最重要的生源国之一。[160]

但本文对是否简单扩展中国LL.M.学生的数量就能保障美国法学院长期生存表示怀疑。自从90年代末来自中国的申请者每年大幅增长与中国国内法学教育相关,即法学院毕业生总数大大增长,堪忧的就业前景,学位的贬值使得外国LL.M.项目尽管花费巨大但更具吸引力。

也许这种现象很快就会结束了。未来几年中国学习法律的学生开始停滞或是减少。选择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力普遍比数十年前的弱一些。也许只有较少的毕业生走出大学而流入美国LL.M.项目之中。[161]

LL.M.项目是否能像以往那样有利可图尚不清楚。随着美国法学院创造了更多学位,它们的价值在潜在客户眼中已经下降。中国国内学位的螺旋式贬值如今正在美国法学院上演。[162]这减小了学费的价格压力。中国学生越来越擅于与美国学校就LL.M.项目学费进行砍价。中国的教授级学校也在施加压力。在2012年中美法学院院长会议上,中方的一位参与者(在开幕词中!)告诫美国学校要降低学费,否则将面临中方学校指导他们的学生选择相对低费用的英国、加拿大或是澳大利亚的LL.M.项目的情况。至少有一所中国法学院成功与美国合作院校达成批量折扣协议——输送一定数量的LL.M.学生就有30%学费折扣。[163]

那么美国法学院院长应该从这个分析学到什么?将美国的法学教育卖给中国学生有未来吗?当然有。甚至在现有的国家计划之下,少数中国法学院正在被鼓励走全球化的法学教育方向。一流大学如人民大学正扩招年轻的美国法学院毕业生,作为英文教学实体法课程的长期教师。[164]例如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探索低成本的新方法向中国学生介绍美国的法学教育。美国的一流大学还是能够吸引优秀的中国学生。鉴于国内糟糕的投资选项和充满风险的政治环境,许多中国家庭还是愿意花费大量的金钱让孩子到美国去留学。

但中国的LL.M.学生作为法学院摇钱树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学校将不能继续为中国的学生提供教室后排席位,在提供就业服务方面分出LL.M.和J.D.之间的界限,还希望有无数合格的申请者愿意一年支付50,000美元的学费。

假设你是美国二流或三流法学院的院长。如果你急剧扩大中国LL.M.学生的入学量来提高收入,将会发生什么?很快,你会面对两难境地,要么降低你期望的价格(通过提供学费折扣),要么降低门槛进入标准,或者二者同时存在。笔者了解至少有一所美国法学院奉命要接受所有中国LL.M.申请人的申请书。

当然,用上面的办法你能继续招满生源。中国有很多闲钱寻找投资出路。但这样做,本校的学生质量和长期声誉会受损。经济状况最薄弱的美国法学院——面临高学费,糟糕的就业前景,国内申请者数量减少——它们会把申请的条件降到最低,等于卖掉I-20以便国际学生能够获得签证。同样的经济压力导致一些美国大学本科成为文凭工厂,制造了大量贪污丑闻。[165]很难想象为何同样的问题不会出现在美国最差的法学院。中国有很多人想把钱和家人转移国外。昂贵的低排名的美国法学院正遭遇严重的经济压力。而这些学校对本国J.D.学生有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166]

对美国法学院而言,未来真正的挑战是创造价格合理的项目,着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不论国内国外都是一样。这就需要投资。有必要分析中国学生和雇佣者的实际需求;这需要按照他们的需求改变现有的项目;这也要求美国法学院把中国学生视为完全平等的“顾客。”[167]

[1] 参见BRIAN Z. TAMANAHA, FAILING LAW SCHOOLS (2012); Richard A. Matasar, The Rise and Fall of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49 N.Y.L. SCH. L. REV. 465 (2004); David Segal, Is Law School a Losing Game?, N.Y. TIMES, Jan. 8, 2011, at BU1; Paul Campos & Deborah Jones Merritt, Inside the Law School Scam, http://insidethelawschoolscam.blogspot.com (last visited Oct. 16, 2012); THIRD TIER REALITY, http://thirdtierreality.blogspot.com (last visited Oct. 16, 2012).

[2] 参见下文注释55的相关文章。

[3] 参见下文注释50的相关文章。

[4] 参见下文注释61-81的相关文章。

[5] 参见下文注释97-116的相关文章。

[6] 参见Carl F. Minzner, China’s Turn Against Law, 59 AM. J. COMP. L. 935 (2011)(讨论了这些趋势).

[7] 参见左海聪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Present and Future, 34 OKLA. CITY U. L. REV. 51, 57 (2009); 参见季卫东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A Great Leap Forward of Professionalism, 39 KOBE UNIV. L. REV. 1 (2004)

[8] 同注释7;另参见王晨光的The Rapid but Unbalanced Growth of China’s Legal Education Programs, 7 HARV. CHINA REV. 1 (2006)

[9] 参见下文注释160的相关文章。

[10] 这些趋势中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司法部2012年3月宣称进入律师队伍必须向共产党宣誓。赵阳,《司法部下发建立律师宣誓制度决定的通知》,,司法部(2012年3月21日),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2-03/21/content_3445267.htm.

[11] 所有访谈由笔者进行。受访者被告知访谈的目的,具有自愿性以及获取信息的用途。所有口头同意的人即可访谈。由于调研问题的敏感性,为了保证匿名,只提供访问的时间和地点,包括国家和地方大学。

[12] 这些图表描述了高等学校法学毕业生的总数和百分比。数字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出版的统计年鉴,以及报告高等学校文科毕业生数的相关网站。作出一些注释。首先,早期将这一领域称作“政法”而非“法律”。最近的数据包括政治学,社会学,公共安全学在法学之下,除了民法、商法和国际法科目。前者的比例相对少于后者。第二,这些数字包括本科和专科的学生——早期数据没有单独分类。第三,不包括硕士和博士,参见表4。第四,这一数据不包含技校、成人教育或者其他教育项目。另外,这些数据只是大致说明中国学生在高等教育学习法律接近于大学学位。

[13] 参见Sarah Biddulph, Leg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GLOBALIZATION, CHANGE AND CONTEXTS 260, 261 (Stacey Steele & Kathryn Taylor eds., 2010).

[14] 参见Barry Sautman, Politicization, Hyperpoliticization, and Depoliticization of Chinese Education, 35 COMP. EDUC. REV. 669, 670 (1991).

[15] 参见Luke T. Lee, Chinese Communist Law: Its 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 60 MICH. L. REV. 439, 462–66 (1962).

[16] 例如,1957年56180位学生从中国高等院校毕业。17162位毕业于工程学,15948位毕业于师范教育,只有385人毕业于政法大学。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521-522(1983)。

[17] 教育部规划局,中国的教育成就,1949-1983,1988(1983)。

[18] 霍宪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变革》,载于蔡定剑、王晨光主编的《中国走向法治30年(1078-2008)》,第161,163页,2008。高等院校的法律毕业生总数大致分成等份——一半来自大学,一半来自政法学院。

[19] 校园里的政治转变加强的改变风潮。1980年代后期,中国领导人发出信号支持深入政治改革,旨在分离共产党在政府的日常管理。同样在大学里,这就演变成1988年宣称的正式中心政策,支持大学校长负责制而不是党委体系。杨东平,《过去30年的中国高等教育》,载于杨秀兰主编的《中国教育发展与政策1978-2008》,第320,324-325页,2011。

[20] 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8月2日)。

[21] R. Randle Edwards, An Overview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Education, 476 ANNALS AM. ACAD. POL. & SOC. SCI. 48 (1984).

[22] 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8月2日)。

[23] 访谈,美国纽约(2012年3月28日)。

[24] 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7月15日)。很少有人记得著名的自由宪法理论家、公知贺卫方由于不满低收入和较差的住房条件,在1980年代后期放弃北京的教学工作,投身企业。

[25] 同注释21,第164页。

[26] Timothy Gelatt & Frederick Snyder,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raining for a New Era, 1 CHINA L. REP. 41, 58 (1980–81).

[27] 同注释29,第54-55页。

[28] 同上,第50-51页。专科和本科的法律毕业生人数在1980年代后期都差不多。教育部规划局,《中国教育的成就1986-1990》,第28页(1990)。


[29] 这一差异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而减弱。1982年,有7000政法学生从中等专科学校毕业,是所有高等院校(本科和专科)的六倍。1990年,尽管中等院校有20000政法毕业生,总计不超过所有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两倍。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第714页(1992)。

[30] 同上。

[31]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tyzcfg/885952.htm

[32] 杨东平,《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演变》,载于张秀兰主编《中国教育发展与政策30年(1978-2008)》,第251,262-263页(2008)。

[33] 同上。

[3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1993年2月13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5745.

[35] 从1997到2005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总支出按绝对值计算增加了六倍,兼作GDP的比例,从17.2%上升为31.6%,Litao Zhao & Sixin Sheng, China’s Great Leap in Higher Education, NAT’L UNIV. OF SINGAPORE E. ASIA INST. BACKGROUND BRIEF NO. 394 (July 24, 2008).

[36] 参见注释22,第320,351-355页。

[37] 这些体制反复改进。例如,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育部(2004年8月12日),

http://www.moe.edu.cn/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9/201010/109707.html.另外,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中心,http://www.heec.edu.cn,最后访问于2013年2月15日。

[38] 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物质奖酬肯定是选择的一个主要因素,但钱不是一切。像211或985院校发展成高品质的代名词,吸引优秀学生以及知名教授。这些头衔也与其他利益挂钩——比如有能力推荐顶尖学生免试读研,或是考试额外加分。北京的第一个访谈(2011年7月9日)。参见上海大学法学院2012卓越法律人才夏令营简章(2012年6月19日)http://www.law.shu.edu.cn/Default.aspx?tabid=17684&ctl=Detail&mid=31880&Id=99308(最后访问于2013年2月15日)。公认的行政预设期望可以帮助学校及教授建立自己的制度——在激烈的竞争背后,分配得到国家授予的其他行政奖励(例如官方设置的博士点),甚至没有具体的财政奖励。

[39] 访谈,中国北京(2012年6月13日)。

[40] Qiang Zha, Diversification or Homogenization: How Governments and Markets Have Combined to (Re)shape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in its Recent Massification Process, 58 HIGHER EDUC. 41, 44 (2009).

[41] 2001年的律师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订版本都要求法律本科学位或“专业法律知识”的其他本科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5年5月15日公布,2001年12月29日修订),第6条,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92291.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公布,2001年6月30日修订),第9条第6款,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102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公布,2001年6月30日修订),第10条第6款,http://www.gov.cn/banshi/2005-

05/26/content_1023.htm

[42] 访谈,美国纽约(2012年1月27日)。

[43] 1990年代见证了中国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公屋单位数目的私有化,以极低的利率分给现有居民(他们的员工)。Joyce Man, Siqi Zheng & Rongrong Ren, Housing Policy and Housing Markets: Trends, Patterns, and Affordability, in CHINA’S HOUSING REFORM AND OUTCOMES 3, 4 (Joyce Man ed., 2011).

[44] Ethan Michelson, Unhooking from the State: China Lawyers in Transition, 64–66, (Aug. 2003) (芝加哥大学博士论文未出版),参见http://www.indiana.edu/~emsoc/Publications/Michelson_Dissertation_Vol1.pdf.

[45] 中国大陆的国外和香港律所从1995年32个,2002年133个,2006年上升至203个。刘思达,《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全球化》, 42 LAW & SOC’Y REV. 771, 778, tbl. 1 (2008).

[46] 参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189.htm

[47] Paul Gewirtz, The U.S.–China Rule of Law Initiative, 11 WM. & MARY BILL RTS. J. 603, 606 (2003).

[48] 参见Fu Hualing & Richard Cullen, Weiquan (Rights Protection) Lawyers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59 CHINA J. 1 (2008).

[49] 梁慧星,《中国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民法(2009年3月11日),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3425

[50] 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科学生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585/200506/7959.html(最后访问于2013年1月8日)。

[51] 中国最受高考状元青睐专业排行榜,北京日报(2009年3月14日),http://edu.sina.com.cn/gaokao/2009-05-14/1610199849.shtml(下文中的专业排名)

[52] 裴俊杰,《法学中专教育》,载于冀祥德主编的《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第37,43-44页,2010.(下文中的中专法学教育)

[53] 孙远,《法学本科教育》,载于冀祥德主编的《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第125页,2010.

[54] 参见Randle Edwards, Thirty Years of Legal Exchange with China: TheColumbia Law School Role, 23 COLUM. J. ASIAN L. 3, 3–7 (2009).类似的变化持续到21世纪,参见Yanmin Cai, Global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s: A Chinese Legal Educator’s Perspective, 26 MD. J. INT’L L. 159, 169–70 (2011)(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演化来源于福特基金会赞助的一个项目);Brian Landsberg, 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Values and Reflective Legal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Schools, 24 PAC. MCGEORGE GLOBAL BUS. & DEV. L.J. 107, 110–11 (2011)(讨论了由麦克乔治法学院运行,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项目,促进中国经验法学教育)。

[55] 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19 COLUM. J. ASIAN L. 138, 147–48 (2005).

[56] 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3 STUD. L. & BUS. 14 (1998)

[57] Bruce Einhorn & Dexter Roberts, New College Grads Can’t Find a Job, BLOOMBERG BUSINESSWEEK (Oct. 11, 2004), http://www.businessweek.com/magazine/content/04_41/b3903067.htm; Yasheng Huang, What Is A College Degree Worth in China, N.Y. TIMES, Dec. 2, 2010, 参见http://www.nytimes.com/roomfordebate/2010/12/02/what-is-a-college-degree-worth-in-china/reform-chinas-private-sector-14.

[58] 从2008年到2010年毕业生的就业率(以毕业后六个月计算),法律本科在79.5%到86.7%之间浮动,法律专科在75%到79%之间。工程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是93.3%(2010),专科旅游学位是90%(2010)。MYCOS RESEARCH INST.,2011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55–56, tbl. 1–2–3(提供了2008—2010的年度数据)。

[59] 同上,第118-121页。其他收到“红牌”的领域包括动画和体育教学。童曙泉,《大学20个专业就业难动画法学遭警告》,北京日报(2012年6月12日),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2-06-12/0814342895.shtml

[60] 同注释57,第106,111页。同时请对照:冀祥德《教育的中国模式》第五章。

[61] 《名牌大学本科争抢法学院书记员岗位惹争议》,搜狐新闻(2007年6月24日),http://news.sohu.com/20070624/n250736266.shtml(434位应聘者,包括一流大学的,为北京法院的一个书记员职位竞争)。

[62] 李学尧,刘思达,The Learning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How Chinese Law Firms Survived the Financial Crisis, 80 FORDHAM L. REV. 2847, 2851–55 (2012).

[63] 刘思达,Lawyers, State Officials and Significant Others: Symbiotic Exchange in the Chinese Legal Services Market, 206 CHINA Q. 276 (2011).

[64] 陈菲、崔清新《我国律师队伍人数近20万人》,新华网,2010年11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1/23/c_12806164.htm;《2001年律师、公证、调解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1c/v2204c.htm

[65] 见表3,注释76.

[66] MYCOS RESEARCH INST.,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2021, tbls. 2–2–22, 2–2–23

[67] 王晨光,《蓬勃三十载,展翅向未来》,法制日报(2008年9月1日),http://news.jcrb.com/xwjj/200809/t20080901_68080.html

[68] 同注释57,第111页。

[69] 访谈,中国北京(2012年7月5日)。

[70] 专业排名,同上注释55.

[71] 例如,西北政法大学2011配额录取了陕西省201名学生学习商法,71名学英语,35名学哲学。见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高考招生计划总表(专业方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年3月11日),http://www.nwupl.cn/zhaosheng/benke/zsjz/2011/05/11/2960.html.

[72] 数据资源说明,见表1,同上注释12相关文章。

[73] 《普通高等学校分科学生数》(2003年),教育部,http://www.nwupl.cn/zhaosheng/benke/zsjz/2011/05/11/2960.html.(最后访问时间是2013年3月11日)。法律毕业生占所有毕业生的5.9%(包括专科),同上。

[74] 见表2,同上注释12的相关文献(给出了所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包括本科和专科)。

[75] 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分科学生数》(2010),教育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201201/129594.html(最后访问时间是2013年3月11日)。2010年,所有高等学校的法学院学生占总毕业生数的3.4%(包括本科和专科)。同上。

[76] 同上。

[77] 见表1,同上注释12。注意,过去两年本科法律录取学生有所上涨。见表4,同注释82.

[78] 数据资源说明,见注释12及相关文献。

[79] Liang Wenyong,《法学大专教育》,载于冀祥德主编的《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第76,78-79页,2010.

[80] 《普通高校分学科研究生数》,教育部(2012),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394/200703/20414.html.

[81] 参见《研究生“泡沫”为何越吹越大》,新华日报网(2012年7月17日),http://edu.163.com/12/0717/16/86KMEMR300293NU2.html.

[82] 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6月13日);访谈,美国纽约(2012年1月27日)。

[83] 陈卉,《法学硕士应聘餐厅服务员》,楚天金报(2012年5月14日),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20514/ctjb1733469.html. 博士也面临同样的境地。北京的大学曾经寻找法学教育职位的国内博士,而现在采用明确的政策只招聘拥有海外博士学位的人。访谈,北京(2012年6月29日)。

[84] Matthew S. Erie,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China Through U.S.-Inspired Transplants, 59 J. LEGAL EDUC. 60, 75–76 n.51 (2009);在昆明对多位中国法学院院长和教授进行访谈(2011年8月12日)。1996年开始,JM最初旨在提供给本科没有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仿照美国J.D.学位,应当为学生准备好职业生涯,与定位于学术和研究国内LLM形成对照。Erie,同上,第67-68页。

[85] 参见《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3年国际法律硕士/JD(非法学)招生简章》,北大国际法学院(2012年9月),http://stl.pku.edu.cn/cn/ListDetail.aspx?NodeCode=915006002&Id=100000593821377.

[86] Erie ,同上注释88,第70-72页。

[87] 与国内律所律师的个人沟通(2012年6月18日)。

[88] 2009年以来,教育官方允许法学本科生参加JM项目——理论上扩展了潜在申请者人数。对各个中国法学院院长和教授进行访谈,中国苏州(2012年6月23、24日);与中国法学院院长的个人沟通(2012年10月14日)。

[89] Erie,同上注释88,第74页。

[90] 对各个中国法学院院长和教授进行访谈,中国苏州(2012年6月23、24日)

[91] 参见lihujun1981,《2012法大硕士招生简章出来了,法学硕士招生人数下降近100人》,考研网(2011年8月11日),http://bbs.kaoyan.com/t3910936p1(过去八年的编制资料)。

[92] 袁定波,《国家司法考试已历10届,报名人次超300万》,法制日报(2012年7月25日),http://edu.sina.com.cn/zgks/2012-07-25/0815350103.shtml。公务员考试限制试用早在1989年举行了几次。到2000年代初,考试变得正规化,吸引了大量申请者(2011年超过一百万)。记忆:1994年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S. WEEKEND, 2011.11.15,见 http://edu.sina.com.cn/ official/2011-11-15/1711318309.shtml.

[93] 访谈,中国西安(2011年8月7-8日);访谈,中国昆明(2011年8月10日)。

[94] 访谈,昆明(2011年8月12日)。

[95] 同上;访谈,西安(2011年8月7日)。

[96] 访谈,纽约(2012年3月4日)。

[97] 同上。课题的出现——数量、经费、与学术提升相关——可以提供一个有趣的机会研究过去十年中国学术界日益增强的“行政化”。

[98] 访谈,昆明(2011年8月10日)。

[99] 这样的问题在中国之外的地方也大行其道。例如,Kevin E. Davis, Benedict Kingsbury, & Sally Engle Merry, Introduction: Global Governance By Indicators, in GOVERNANCE BY INDICATORS 3, 3–28 (Kevin E. Davis et al. eds., 2012).

[100] 葛剑雄,《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探究与思考》,载于杨东平主编《中国教育年度报告》,第123、125页,2010.

[101] 访谈,中国上海(2011年7月21日)。

[102] 谭人玮,《毕业生发帖揭虚假就业真相,被就业成网络流行语》,南方都市报,209年7月17日,http://finance.ifeng.com/topic/dxsjy/job/zcyw/20090717/951784.shtml

[103] 第二个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7月19日)。

[104] 陈鸣,《沽售教授》,南方周末报,2012年5月10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75071

[105] 第三个访谈,中国北京(2011年7月19日)。自然地,许多同样的问题也存在美国法学教育之中。

[106] 高欣,《法学教育应是精英教育》,法制日报,2012年5月17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2-05/17/content_3580552.htm(内容来自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前任校长);邱春艳,《贾宇: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检察日报,2007年11月19日,http://www.jcrb.com/n1/jcrb1478/ca654893.htm(内容来自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107] Carl F. Minzner, Riots and Cover-ups: Counterproductive Control of Local Agents in China, 31 U. PA. J. INT’L L. 53 (2009).

[108] 访谈,中国上海(2011年8月16日)。

[109] 有人指出为了拍马屁获得政府补助就必须“丧失作为学者的骄傲”。访谈,北京(2011年7月11日)。也有其他人声称获取这种补助繁重的文书工作和程序(连同产生的有限效用)是国家政府“收买学者时间”的有效途径,阻止他们涉及政治激进主义。访谈,上海(2012年6月1日)。

[110] 访谈,北京(2011年7月15日)。

[111] 访谈,昆明(2011年8月12日)。

[112] 访谈,保留地点(2011年6月5日)。

[113] 《螺杆求是是发文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华网,2006年6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15/content_4703143.htm。这样的意识形态努力成为中国法院和其他机构的常规特点,反映在给法官的资料是在回顾国内的政治学习单元。Minzner,同注释6,第949-950页。

[114] 孙春英,《政法委出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见》,公安部网站,2009年2月2日,http://www.gov.cn/gzdt/2009-02/09/content_1225477.htm

[115] 李薇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国法院网,2007年8月25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8/25/261688.shtml

[11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简介》,新华网,2010年4月1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4/19/c_1243383.htm.

[117] 赵蕾,《“社会主义法治”进教材、进课堂、进脑袋》,南方周末报,2009年11月11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37227

[118] 访谈,美国纽约(2012年3月6日);访谈,北京(2012年7月1日);赵蕾,《一群特殊的政法学生》,南方周末报,2009年2月12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23625.项目参与者2008年总数超过4000.同上。未来研究可以调查这是否是一个有用的试验,解决农村治理问题,部分强硬措施收紧控制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机器,或二者兼有。

[119]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月29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667.htm。千年改革的转折尤其是从司法部(属于党政当局)撤回对五所政法学校的控制并将其和其他学校置于教育部和地方分支机构管理。冀祥德,《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初步形成》,载于冀祥德主编的《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第34页,2010.

[120]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政法委,2011年12月23日,第3条第6款(在笔者所存文档中)。

[12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1年11月10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65/201111/126852.html。政府也尝试创造新机制打破大学为制造好看的就业数据进行的欺骗行为。有一个提议的方法:鼓励文明社会组织(而不是学校自身)收集相关就业数据。

[122] 《教育部:不再新设211和985工程学校》,新华网,2011年12月31日,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1-12-31/1140322608.shtml.

[12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新华网,2010年7月29日,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目标包括增加高等学校学生数从2010年的2800万(入学率24%)至3300万(40%)。毕业生从140万增至200万。

[124]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若干意见》,新华网,2011年12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4/25/c_123029528.htm(下文提及新华网,同样)

[125] 同上,第1-2条。

[126] 同上,第6-8条。

[127] 访谈,中国苏州(2012年6月23-24日)。

[128] 同注释135。

[129] 同上,第2-3,5条。

[130] 同上,第4条。

[131] 同上,第5条。

[132] 同上。

[133] 同上。

[134] 访谈,苏州(2012年6月23日);访谈,上海(2012年6月29日);访谈,北京(2012年7月1日)。

[135] 访谈,北京(2012年7月6日)。实践和经验教育项目都是国内外合作的重点工作。

[136] 访谈,中国西安(2011年8月7-8日).成功被弄混了。学生抱怨在偏远地区法院的实习安置生活条件困难,也很难招募更多资深教授和法官调换工作。但一些年轻的教授认为在地方法院作为法官服务一年是一次有用并开阔眼界的经历。

[137] 访谈,上海(2011年8月16日)。

[138] 台建林,《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二届高峰论坛举行》,法制日报,2011年7月13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content/2011-07/13/content_2791881.htm

[139] 访谈,上海(2011年8月16日)。这些努力好像成功了。在2012年11月,国家政府宣布了首批被选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五所政法大学都在内。而且,每所都被选了三次,作为实践技能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以及基层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然而少数一流大学(北大、人大、清华)只授予前两类,没有学校(除了五所政法大学)被授予三种类别。《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地名单的通知》,教育部、政法委,2012年11月23日。

[140] 访谈,北京(2012年7月6日)。

[141] 访谈,苏州(2012年6月23-24日);访谈,北京(2012年7月1日)。

[142] Shigenori Matsui, Turbulence Ahead: The Future of Law Schools in Japan, 62 J. LEGAL EDUC. 3, 23–28 (2012); Miki Tanikawa, A Japanese Legal Exam That Sets the Bar High, N.Y. TIMES, July 10,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nytimes.com/2011/07/11/world/asia/11iht-educLede11.html.

[143] David Trubek, The “Rule of Law” in Development Assistanc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in THE NEW LAW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CRITICAL APPRAISAL (David Trubek & Alvaro Santos eds., 2006).

[144] 公立法学院的成本远远高于私立机构。名义上(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企图谋取学杂费,参见AM.

BAR ASS’N, LAW SCHOOL TUITION 1985–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americanbar.org/content/dam/aba/administrative/legal_education_and_admissions_to_the_bar/statist

ics/ls_tuition.authcheckdam.pdf.增加收费明显超过大学本科教育的费用。David Segal, Law School Economics: Ka-Ching!, N.Y. TIMES, July 16, 2011, at B1.

[145] TAMANAHA,同注释1,第11-68页,126-134页。

[146] William Henderson & Rachel Zahorsky, The Law School Bubble: How Long Will it Last if Law Grads Can’t Pay Bills?, A.B.A. J., Jan. 1,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abajournal.com/magazine/article/the_law_school_bubble_how_long_will_it_last_if_law_grads_cant_pay_bills. 这些总数包含了公立和私立学院。最贵的美国私立法学院2011级毕业生的平均债务高达15万美元。Debra Weiss, Average Debt of Private Law School grads is $125K; It’s Highest at These Five Schools, A.B.A. J., Mar. 28,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abajournal.com/news/article/average_debt_load_of_private_law_grads_is_125k_these_five_schools_lead_to_m.

[147] Debra Weiss, Only 55 Percent of 2011 Law Grads Had Full-Time, Long-Term Legal Jobs, Analysis Shows, A.B.A. J., June 19,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abajournal.com/news/article/only_55_percent_of_2011_law_grads_had_full-time_long-term_legal_jobs_analys.

[148] TAMANAHA,同注释1,第145-166页。

[149] Ethan Bronner, Law School’s Applications Fall as Costs Rise and Jobs Are Cut, N.Y. TIMES, Jan. 30, 2013, available at http://www.nytimes.com/2013/01/31/education/lawschools-applications-fall-as-costs-rise-and-jobs-are-cut.html.

[150] 在日本,由于司法机关(在律师的压力之下)拒绝提高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创造昂贵的新研究生法学教育机制所做的努力泡汤,暗中破坏了学生投资新学位的价值,导致法学院研究生申请者的减少。参见Matsui, supra note 153; Mayumi Saegusa, Why the Japanese Law School System Was Established: Co-optation as a Defensive Tactic in the Face of Global Pressures, 34 LAW & SOC. INQUIRY 365 (2009).在中国则相反。中国提高了司法考试通过率,从7%(2003年)升到27%(2008年)。练情情,《司法考试通过率超20%,被质含金量降低》,广州日报,2011年9月18日,http://edu.people.com.cn/GB/15686176.html.另外,这一结果的压力来源于司法机关想要让法官轻松通过考试。Dai Lang,《西部司法考试通过率提高缓解法官荒问题》,四川新闻,2010年1月5日,http://cd.qq.com/a/20100105/003997.htm.

[151] Michael Pettis, China’s Explosive Debt Growth Can’t Continue Much Longer, BUS. INSIDER,Jan.23,2012,available.at http://articles.businessinsider.com/2012-01-24/markets/30658033_1_infrastructure-projects-capital-requirement-urban-rail.

[152] Glenn Tiffert, Courting Revolution: The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Court and the Birth of the PRC Judicial System (1949–58) (forthcoming dissertation 2013,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53] 有争论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将大幅吸收美国特色,参见Setsuo Miyazawa, Kay-Wah Chan & Ilhyung

Lee, 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in East Asia, 4 ANN. REV. L. & SOC. SCI. 333, 334 (2008).

[154]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1990年代农村法律服务职业化。参见FU HUALING, AWAY FROM GRASS-ROOTS? THE IRONY OF RURAL LEGAL SERVICES IN CHINA (May 20, 2012), available at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063115.

[155] 第2、3个访谈,北京(2011年7月19日)。

[156] 同注释140及相关文献。

[157] 值得美国学校参考的其他中国趋势包括:减少法学院入学人数,减少就业前景不好的学院(类似美国高债务负担的学校),创造新的路径许可雇佣非学术背景的教师,鼓励教师离开学术界一段时间去获得实践经验。当然,一些办法类似美国机构做出的改革努力。

[158] REVENUE GENERATION STRATEGIES FOR LAW SCHOOLS, HANOVER RESEARCH (Aug.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hanoverresearch.com/wp-content/uploads/2012/10/Revenue-Generation-Strategies-for-Law-Schools-Membership.pdf.

[159] Christopher Edley, Fiat Flux: Evolving Purposes and Ideals of the Great American Public Law School, 100 CAL. L. REV. 313, 329 (2012)(引证“出口美国的合法性”作为未来几年的优先权并号召美国法学院想象他们的学生一半都会是国际化的)。更多信息,可参见20112年会美国法学院协会会长的演讲。Lauren Robel, Ass’n for Am. L. Schools, Presidential Address (Feb.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aals.org/documents/newsle, tter/february2012.pdf(注意LLM学位的数量在1999年—2009年之间增长了65%,说明“一段时间后美国法学教育将饱受广泛的国内批评,吸引全球注意力,美国法律学位不再值钱。”)。

[160] Vanderbilt LL.M. Class of 2013: Schools Conferring First Degree of Law, VANDERBILT L. SCH., http://law.vanderbilt.edu/prospective-students/llm-program-/llm-class-of-2013-profile/llm-class-of-2013-schools/index.aspx(最后访问时间是2013年2月22日)(列出中国大陆研究生占了范德堡法学院2013年LLM班级的一半人数)。

[161] 或者,至少美国法学院已经习惯了看到1990年代以来的情况,潜在申请者不再有接近通常每年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

[162] 学位贬值也没有阻止LLM学位的扩张。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你的法学院吸引了中国学生追求JSD学位的浓厚兴趣,那是这是他们的新战场,为了挤进中国学术和政府工作的竞争中。

[163] 2012年中美法学院院长论坛公开演说(2012年6月23-24日)。

[164] 如果美国法学教育市场的衰退导致一些法学院关门,那么期待失业的法学教授寻找新职业。

[165] Lily Altavena & Daniel Slotnik, Degrees (Without the Work) for Foreign Students at a North Dakota University, N.Y. TIMES, Feb. 10, 2012, available at

http://thechoice.blogs.nytimes.com/2012/02/10/degrees-without-the-work-forforeign-students-at-a-north-dakota-university.

[166] 如果党政当局打算实现承诺采用更为保守的方法进行中国法学教育,那么美国法学院的潜在影响值得他们考虑。几个中国部门已与美国学校签约提供法学教育项目。这些产生了大量收入。美国学校被迫妥协他们的原则,无论在教育内容还是程序方面,这种情形的出现是为了拯救他们的财政来源吗?

[167] 例如,中国学生到美国进行一年LLM的学习是为了提高自身的语言能力。但传统的美国法律课程并不是为了此目标而设。在新环境下,一些美国学校为了生存必须争取中国学生的到来,他们如何更改课程设置以满足中国学生的目标以及吸引优秀的申请者呢?

(本文载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3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译者为李晓雪、汪婧)

作者:明克胜,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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