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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 别让法律也被临时强奸了


加入时间:2009/11/4 10:56:11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其实还是轮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犯罪还有临时一说?对此网民一片哗然。有网友质疑法院此举有为罪犯开脱之嫌,还有网友说,“临时性强奸”将是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又一个网络流行语。

  好一个骇人听闻的“临时性强奸”案件:作案人2个协助警是“临时性警察”;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是“临时性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不是“临时性同意”也不得而知,反正经过同样是不是“临时性法官”的判断,法律条文就成为了某些法官手中可以被任意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临时性法律”了,似乎整个案件的经办也就成为了一个法律被法官活生生“临时性强奸”的过程。此外“临时性强奸”也将成为“临时性名词”,因为转眼间如果其他普通群众身份嫌疑人发生类似犯罪就不会是“临时性”的,而是名副其实的强奸案并且还是轮奸案了,这一点毋庸置疑。

  其次虽然我等才疏学浅,不懂“临时性强奸”和一般强奸案有什么区别,但却分明知道他们2人实现犯罪时无论主观故意还是作案事实都很统一,足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将其依法法办,于是法院判决书上明确以“临时性强奸”为其开脱罪责,减轻量刑,恐怕难以服众。--这岂不是强加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的“莫须有”的减刑理由吗?而为何这些法官敢如此选择性地执法?估计背后必有利益的关系和不可告人之腐败目的牵涉其中。

  是的,近年来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尽管不少离奇的“躲猫猫”“俯卧撑”等司法腐败案件得到大家广泛的重视,从而使其真相大白于天下,最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可一些荒唐的案件以及判决还是不绝如缕,看来,单单依靠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是不现实的,还得政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约束执法者自己的办案程序以及内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事实上,该案协警作为执法者的得力助手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法官却以“临时性强奸”的荒唐理由为其千方百计法外开恩,背后有否猫腻?并且有关部门对其2个协警人员考核管理不严是否也该负起责来,这些都是值得上级有关方面好好考虑以及做的事情。

  为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人人人会说,但其必须以执法者的规范化执法为前提,否则既然什么都可以被“临时性”理解或曲解,捉摸不定的东西总会让失去制衡的权力越用越顺手,越用越罪恶,个别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好恶以及利益需要,歪曲法意,践踏公平、正义以及民意,包括神圣的法律等一切东东在内无不能够被肆意玩弄于鼓掌之上。甚至当“临时性强奸”之类杜撰的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临时性名词”满天飞时,可以预见法律想不被一些法官“临时强奸”了都难。

  “‘临时性强奸’,别让法律也被‘临时’强奸了!”这句劝诫话对于那些喜欢创造“临时性名词”的法官来说也许不是多余的。(作者:鲁国平)

  相关报道:浙江湖州中院对协警“临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

  记者近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南浔区协警强奸案"正式开始调卷审查。

  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10月31日,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四条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的规定,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目前已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市中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依法及时认真复查,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两协警轮奸被轻判 “临时性强奸”成网络热词

  来源:半岛都市报

  近日,一篇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在天涯社区等网站上疯传,质疑法官借口强奸是临时性,而从轻处罚轮奸一女子的两名协警。至11月2日晚,在三天时间内该帖在天涯社区已有92万多次的惊人点击量,回复7000多个。短短三天,“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有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起源

  两协警轮奸被轻判

  帖子起源于10月29日的一则报道。据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蔡某与邱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际,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湖州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质疑

  强奸还有临时性的?

  报道次日,网友“辽河鱼”在网易发表博文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正式非正式以及时间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

  博文还说,将女子灌醉 ,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为什么说是“临时性”的?如果那样,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可以轻判?

  这篇博文被天涯社区转载后,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法院有借“临时性即兴犯罪”来为犯罪分子开脱之嫌。有网友认为,两个协警酒后驾驶,轮奸少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重判才对。很多网友说,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按此“临时性”,可以想象,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法院

  “临时性强奸”系被告造

  面对网友暴风雨般的质疑,南浔法院称,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南浔法院有关人士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被告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

  >>>学者

  轮奸应判十年以上

  刑法学者、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聂立泽11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上确有“临时起意”之说,可以酌定减轻处罚。但法院要认定是“临时起意”须有充足的理由,不能全凭被告人一面之词,因为通常犯罪分子都不会说自己是蓄意的。两协警在高中女生醉酒后为何不送她回家?送到宾馆后有没有通知其家人?这些都是判断协警是蓄意还是临时起意前必须先弄清的东西。

  不过 ,聂立泽认为 ,是否“临时起意”,对判罚其实影响不大,本案最关键的是是否构成轮奸。如果两个人共同在场强奸,那可以肯定就是轮奸,须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聂立泽认为,犯罪者是准公务员身份的知法执法的协警,网上舆论出现质疑甚至情绪化的评论不难理解。从目前报道来看,本案很多事实还不清楚,对具体的是非曲直还不好判断,但案件确有蹊跷。据《羊城晚报》

来源:jwnadahwrf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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