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进一步明确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12日讯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时突发急诊需住院治疗时,怎样才能使医疗费用正常报销?大部分没有办理过此类手续的参保人员对此不很清楚。为此,市医保局进一步明确了异地急诊住院后费用核销步骤。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且病情较重需要紧急住院治疗,导致无法回到齐市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乡(镇)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电话申报办理登记手续(申报电话:0452-2144165),如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其在异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核销。因齐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限制或个人意愿等原因,未经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批准转诊转院,自行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核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经抢救治疗后,如病情稳定且能乘车返回齐市,须返回齐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其后期所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不予核销;如病情原因不能返回齐市且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须在转院3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电话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治疗终结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费用核销手续,由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如确认属于突发急诊住院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费用,按齐市《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予以核销费用;如不属于突发急诊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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