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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购房却不是产权人,李某起诉确权


加入时间:2008/9/20 22:04:26
      原告:李宇驰
  被告一:李宇飞
  被告二:赵学英

  出钱买了房却不是产权人,李宇驰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诉讼又缺乏证据,协商又毫无效果,李宇驰慕名向专业合同律师求助,专业合同律师接受原告李宇驰的委托,代理了李某的房产纠纷诉讼。

  2002年7月原告李宇驰花去几十万积蓄付首付,和其母亲被告二共同与房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房屋一套,后竞发现,产权人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位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哥哥。原来,其哥哥以李某工作繁忙为由,主动承担了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李某以为合同是自己签的,就万事大吉,没有料到哥哥会伪造合同,委托书等相关重要资料骗取了产权证。得知此事,李某与其哥哥协商未果,故聘请律师诉诸法律。

 

在诉讼过程中,专业合同律师请求法院确定其产权.但是因为办理手续的材料均在其哥哥处,取证存在较大困难。专业合同律师巧妙运用取证及诉讼技巧,取得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

专业合同律师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如下意见:

1、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系争房屋确实是原告与被告二共同向开发商购买,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

2、二被告恶意将原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调换成被告一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且将产权登记于被告一名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房屋的真正产权人是原告与被告一。
 

被告辩称:被告称其是得到原告的口头认可的,所以没有侵权。


  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辩解,法院对专业合同律师调取的关键性证据予以认可,但是认为原告享有的是依据合同产生的债权,而不是物权。故向原告释明应通过另外有效途径进行了维权。目前原告按照法院的释明途径,已经于2007年1月10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及开发商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最终法院2008年1月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通过这个案件,专业合同律师提醒广大买方家庭:

  在购房,投资等重大事宜中,一定要咨询律师或专家。如果没有,也要在发生纠纷后,及时聘请律师,有效的组织证据,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若不是在专业合同律师的组织下,调取到已经被二被告替换掉的买卖合同,原告在日后的维权中很难获得支持。
作者:金新刚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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