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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散伙”房屋如何分


加入时间:2008/10/8 23:40:38
      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等此类纠纷可分为两种法律关系三种类型:

  两种法律关系即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按揭的债务法律关系。

  三种类型即: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且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的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配偶方出资清偿的应当予以返还。

  二、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出资的。因房屋的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故剩余没有归还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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