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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记录何以为证


加入时间:2008/12/22 20:04:04

QQ聊天记录何以为证

作者:本报实习生 尹秀竹 余漪霏  


    对话人:孙立忠,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

    记格非,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副教授

    不久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趣的案子,它的有趣不在于案情,而是新证据的使用——“QQ聊天记录”被当作了判案的证据。在QQ上随便聊天的内容,能把它拿到法庭上来吗?新奇之余,且听听法官和专家怎么说。

QQ聊天记录  符合证据的关联性

    法周刊:孙法官,当时是在什么情形下,法院决定使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来判决案件?

    孙立忠: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原本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的。但是该案中原告要想证明事实的存在,就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而原告能提供的证据材料有限,那么其提供的QQ聊天记录对于证明事件的存在就显得比较重要,于是我们就对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了慎重的考虑。

    最后,我们认为在特定时间内、特定环境下,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如果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那么聊天记录就符合证据的相关要求,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法周刊:网络聊天具有很大的虚拟性,其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否具有说服力?

    孙立忠:当时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网络毕竟属于虚拟世界,QQ聊天要依托于QQ号码,一个人可以拥有几个号码甚至更多个,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确实很难保证其客观性,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自然会引起人们对证据合法性的怀疑。

    不过这时候原告方提供出一位证人,这个证人的身份很特别,对于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该证人和当事人双方都是朋友,他们三人聊天的时候是同步聊天。他出庭作证,聊天记录的内容是他们三人同时聊天时的内容记录,并且还进一步证明了聊天双方就是当事人双方。同时证人还指出,案件当事人和证人在聚会的时候,证人看到过被告拿着原告的笔记本电脑。

    所以说法院是根据证人的证言和QQ聊天记录的结合作为证据进行判案的。QQ聊天记录是作为佐证,法院并不是单一的只依靠QQ聊天判定案件的。这样的判决也应该是有说服力的。

QQ聊天记录 可看作视听资料

    法周刊: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它应该属于证据形式中的哪一种?

    记格非: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等。本案中的QQ聊天记录,应该说是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法理上没有明确的对其归类。QQ聊天记录在英美法中主要被认为是书证,在我国更多倾向于视听资料。之所以认为QQ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主要考虑到QQ聊天记录虽然在腾讯网可以上传或者下载,但是不会轻易地被修改,所以认为是视听资料比较合适。

    法周刊: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记格非: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就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要求,即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对于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我觉得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要确认QQ聊天民事主体的真实身份。即可以通过网上的个人登记或者第三人证明等辅助方式来确定聊天的双方当事人身份,确认出QQ聊天的双方还原到现实生活中具体是哪个人,当然第三人证言的可信度也需要求证。如果聊天的双方能确定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那么聊天记录的可信度就有了。

    其次要保证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即当时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记载,而不是复印材料或者转载材料,从而保证其真实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借助其它的手段来证明其聊天记录内容没有被修改过,是原始的记录,无论怎样这个过程是必须的。

    上面两个保证不可或缺,缺少任何一个方面,证据链条就断了。总之,QQ聊天记录一般是不可以单独作证的,而是要有其他的辅助材料来配合一起作为定案判决的证据。

QQ聊天记录 证据的新形式

    法周刊: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证据形式上新的发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孙立忠:抛开这个案子来说,现在网上交易也越来越多,慢慢的将会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为。比如在淘宝网上买东西或者和商家进行交流,不管是通过QQ聊天还是其他网络工具进行对话,都存在着一些漏洞,最后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所以如果要把这些材料作为证据来使用,就要注重它们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取得方式的不更改性。最重要的是这些证据要具体绑定到个人,确定到个人,这点和以前的录音证据很类似。

    记格非:的确,QQ聊天记录是证据形式上的新发展。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成为人们交流信息的主要平台,网上交易、发送邮件、QQ聊天都已经十分平常,那么电子材料作为证据形式是一种趋势,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为此,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于一些重要的聊天记录、短信内容会拿到公证处去公证,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其真实性,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明智的做法,这样做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种很好的预防保护。

    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能诚实守法,好好的利用它,它就给你带来便利;相反如果有人抱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也同样会自食恶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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