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10月20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汽车出租服务公司赔偿胡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万余元。
今年1月26日下午1时许,胡老太母女俩乘坐上海农工商超市从上海某汽车出租服务公司租赁的免费班车去南汇区航头店购物,途中因道路不平引起车辆颠簸,致胡老太从座位上跌下受伤。当日下午16时许,胡老太至南汇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事后,经司法鉴定,胡老太因交通事故致伤,评定为10级伤残。同年7月,胡老太起诉要求上海某汽车出租服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方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故其对胡老太的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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