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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保转诊转院试行办法出台


加入时间:2010/9/1 13:59:47

 

  东北网齐齐哈尔2010年9月1日讯《齐齐哈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试行办法》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该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我市近165万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往转诊转院的繁琐手续被简便的方式取代了,参保人员可以在2小时之内办结相关转院手续。

  据了解,本次办法的出台,使市民感到我的生命我做主的充分自主权,如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需要实施器官移植治疗的疾病,需到哈尔滨地区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诊治的,在市内经初诊后,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考虑并尊重患者本人(或家属)的意愿,可以到病人要求的省内、省外医院治疗。

  本办法还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作用,使我市的大小医院患者达到均衡发展,市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以往医院经常出现大医院一床难求,小医院冷冷清清。这次政策出台后,患者由三级医院转至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住院核销比例较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和15%。报销比例的提高将解决医院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扶持更多的小医院发展。

  办法还充分体现了服务理念。过去人们提起到外地医院申请转诊和转院都非常头痛,因为办事的手续太繁琐了。如今,参保人员所患疾病需要转往哈尔滨地区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的,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办理。在非工作时间需要紧急实施转诊转院的,由转诊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网上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转诊转院申报后2小时之内确认办结,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时间。另外,医疗费用的核销也有了明确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费用核销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新出台的办法中还对不履行职责的卫生机构制定了处罚办法,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确须到哈尔滨地区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诊治的,由于院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患者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医学专家对病情进行核实确认,如病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协助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诊转院,责任医院须承担患者转诊转院后所发生费用的10%。

  法律依据:在本网站搜索《齐齐哈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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