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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疑点丛生 债主不能自圆其说 法官根据生活常理否定借款事实


加入时间:2008/10/23 22:41:00

 

作者:林劲标 岳 巍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冼某要求被告韩某返还欠款25.4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韩某与原告冼某的妻子梁某因上街购物认识。同年6月21日,被告韩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内容为“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现金,现向原告借现金25.4万元,还款期限为同年7月30日”,而落款时间是同年6月30日。现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还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从未向原告借过钱。该借条是因其欠原告妻子梁某六合彩码钱,在包括原告冼某在内的10多名男子威逼下才被迫写下,借条的内容也是按梁某事先写好的照抄下的。此后,原告冼某还通过泼油漆、打恐吓电话多次向其强行索要款项。

    另查明,2007年9月4日,被告韩某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报警称原告夫妻逼迫其书写上述欠条。

    法院还查明,在何某起诉涉及本案被告韩某及其丈夫和原告冼某及其妻子梁某的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梁某曾承认,韩某与她是帮他人跟单买六合彩的,而所谓对何某的欠款是属于六合彩赌博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讼争借条在形式上意思表示明确,被告韩某也未否认该签名的真实性,但本案不能仅凭唯一且存在多处不符合生活常理的借条而认定借款的事实,原告应继续举证。而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成立,视为其举证责任尚未完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是否属实及其合法性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以及梁某在另案中的陈述,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上述借条明显存在以下几个疑点:1.梁某与韩某为购物偶然认识,且从认识到借款的时间仅为3个月左右,双方也没有生意往来,就在这样情况下梁某的丈夫竟然一次性将数额这么大的款项借给韩某;2.在原告的陈述中,借款的当日没有立下借据,相反是在事隔一个月后通过上门、致电被告韩某出来补立借据;3.关于双方是否合作经营六合彩之事,原告妻子梁某多次陈述前后不一,而且在法院审理的何某为原告的另案中确认过曾经与被告共同参与经营六合彩赌博的事实。4.被告韩某曾经就该事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上述疑点,原告均无法自圆其说,也未能提供比如双方有生意往来的其他证据来予以佐证,相反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参照日常经验法则被告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抗辩具有较大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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