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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新政出台


加入时间:2011/12/7 7:41:52

 

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新政出台 新老办法解读
 
    近日,随着《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公布,这一关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引起各界关注。2012年1月1日起,随着新办法的实施,4月15日实施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将不再适用房屋征收活动。

  一年内相继出台两部房屋征收政策,这在齐市历史上是没有过的。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建设发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必然要与时俱进,突出合法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主旨。

  年终岁末之际,就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处处体现住有所居

  修改后的新办法,将更加体现“住有所居”的理念。对于在短时间内修改房屋征收政策,市拆迁办主任谢广全开门见山表示,新办法在适用性、可操作性、保护被征收人利益上相应增强。尤其是对一些特困群体,可以进行混合产权安置,以保证其能住上楼。作为修改的重点,通过细化确认程序和标准,人为因素的介入被及时堵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齐市的房屋征收逐渐向城乡接合部延伸,而城乡接合部的显著特点是无证房多,户口少。如果严格按原办法执行,大多数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只能按附属物补偿每平方米180元,被征收人意见大,有些人为获得更大利益将其卖给倒卖房屋的贩子,不但造成新的征收矛盾而影响征收时限,并且给政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市住建部门与市法制办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由此提升了无证住宅安置补偿政策的适用性。

  房屋征收办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房屋原价值的补偿或安置。市住建局副局长姜浩然对此用有证与无证房、楼房与平房的价值区别举例: 2008年以来,齐市在制定政策上将基点放到最困难群体、最破旧的房屋上,无证房实行“拆二还一”,有证房无论平房和楼房一律“拆一还一”,因此,催升了无证住房的价值,导致楼房住户心里失衡。新办法中首先取消了无证住宅的保障政策,居住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廉租住房。无证住宅“拆二还一”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还原无证房的真正价值。另外,平房与楼房原房价值的区别也在新办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新老办法部分条款大调整

  老办法与新办法相比,由6章62条增加到了9章76条。究竟增加了哪些内容?市拆迁办副主任芦洪彦表示,新增内容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新办法增加了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和法律责任三章,使之操作程序更加细化,法律责任更加具体。明确了市房屋征收部门责任,确立了以区为主体的征收体制,从而有利于落实相关责任、政策、措施与要求。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际运作中,无证住宅确认十分复杂,矛盾丛生,是易产生腐败的焦点。为了最大限度防止弊端的产生,新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对无证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上进行了大的调整,由此使无证住宅确认标准得到细化,安置范围得以扩大。

  对过去的分户安置规定进行的调整,新办法更显现出人性化。例如,被征收平房布局符合分户条件,且被征收人的人口结构形成两个独立家庭在2年以上的,允许分户安置。同时,取消了原房超过70平方米只能分户的规定,可以选择更大面积的户型,此举也符合情理并进一步降低了安置成本。另外,楼房被征收人获得安置用房后,可直接上调交易。

  对于具有承租关系的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计发办法也做出相应调整。老办法规定,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付给被征收人。新办法调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出租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双方没有约定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分别向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各付50%的六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按上述办法补偿,对被征收人按规定按月计发临时安置费。在确认标准方面,增加了对被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需要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条件。

  无证房安置与补偿大“动刀”

  作为本次修改的重点,无证房的补偿安置问题最受关注。参与修改本办法的一位工作人员分析,本次拿无证房“开刀”,其原因一是无证住宅占的比例较大,二是矛盾最为突出,大多数无证房主亟待解决居住问题,对其合理调整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过去的无证住宅可以享受“征二还一”的优惠待遇,一般投资5至6万元就可获得50平方米楼房的全产权。如果户口所在地与房屋位置不一致,无证房住户要投资12万左右,才能被安置50平方米房屋,投资差价翻了一番。如果未被确认,无证房仅能得到每平方米180元的补偿。巨大的利益差距,使被征收人采取各种手段来确认无证房。

  据市拆迁办副主任芦洪彦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三处针对无证房的修改:一是延伸了无证房建筑年代。老办法建筑年代界定是2000年以前建造,而新办法将其延至2008年9月26日,其作用主要是让更多的无证房住户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二是在建筑年代确认上增加了“以航拍图记载为准”,改变了过去通过现场确认和采证确认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确认的准确性,减少矛盾的产生。三是取消了无证房的保障政策。新办法中规定:2011年9月3日前建造的无证房,符合居住条件的,均按房屋重置价格予以补偿,确实在此居住且为唯一住房的,可提供廉租房屋予以安置,这主要是基于关心弱势群体,体现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和维护稳定的考虑,并以此遏制倒卖无证房现象。

  新招儿遏制抢栽抢种

  果树补偿是今年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新矛盾之一,相比吉林、辽宁及省内城市,齐市的葡萄棵补偿价格最高,这也招致一些人在房屋征收前抢栽、抢种果林现象。

  市拆迁办副主任芦洪彦向记者介绍,我市目前一亩韭菜可获得补偿9000元,而一亩葡萄树获得补偿达75万元,补偿相差80倍,如此大的差距不能不引发其抢种。

  为有效控制此种现象,在新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中明确规定抢栽、抢种不给予补偿。另外还明确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私建、乱建房屋、构筑物和房屋封闭公告后抢栽、抢种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予以制止、清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层户型面积增至110平方米

  众所周知,过去齐市多层住宅安置有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4个标准户型。在实际房屋征收过程中,位于楼房和城乡接合部的房屋,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占有很大比例。一味采取分户安置办法,不但提高房屋征收成本,而且也不适应被征收人的住房需要。新办法将标准户型增加到8个,从原来最大户型70平方米增调到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这些人性化安置之举,将满足被征收人对房屋安置面积的更多需求。

  按老办法的约束,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只能分户安置,使一些不想分户安置的被征收人被迫接受了多个小户型,其实际需求受到限制。市拆迁办副主任芦洪彦粗略计算,使用新办法后,被征收人原房屋超过110平方米允许分户安置,与老办法相比面积提升了40平方米左右。

  另外,根据多层、高层不同层次的安置,新办法对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安置多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安置商服用房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作者: 于恩浩    来源: 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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