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笔者针对新建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种类和防范作了总结,受到读者一致好评。应许多读者要求,现在我结合自己的实践,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作一详细论述,以飨读者。 一 购房前期准备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任何事情都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孙子兵法中也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策略,我们买房也不例外,必须作好前期的调查准备工作。具体 说来主要有以下工作,购房者要去精心准备: 1搜集要买房的各种信息 可以从网上及中介公司处了解,当然要注意这些信息的可*性。你要对你拟购房子的地点、交通情况及不同地段的差价作一详细的调查研究。也许仅仅是一条路之隔就差价很多,也许你买了价格便宜的房子但离上班地点太远或周围设施不全,生活不便等等。你还要了解时政,多听听当地新闻。了解一下我们所在地区规划的信息。比如要在哪儿建交通轨道?在什么地方搞什么重大工程?所有这些你都要做到了然与胸。它们都将影响房价,这些尤其对想买卖房子来作投资的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 2当你选择好要买卖房子的大致地段后,便可以圈定卖家,并可以进行与卖家初步交谈,了解房子及周围环境。 3全面了解拟购买的房子真实情况,具体包括: 1)查看产权证 产权证是否属实,现实中利用他人产证,在真正的产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再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进行买卖从而骗取钱财的时有发生。 2)看产权所有人是一人还是多人, 3)如果是共有的,要了解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卖房;如果同意则要求他们在签定的买卖合同上亲笔签字。 4该房产的权限是否有限制,表现在: 1)是否已经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该抵押物的抵押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如果是这样,你的前期功劳岂不功亏一篑? 2)是否已经出租 这里有两方面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第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该房子已经出租的,根据规定,房东在卖房子时,要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房屋的买卖不影响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替代原房屋出租人(即出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原租赁合同终止。 3)其他不能转让的情形,如被依法查封。 来源:goodlawyer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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