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确权的房屋,如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符为由,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房产登记机关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实际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房屋产权权属做出了认定,并做出了处理结果。如实际产权人对此有异议,其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首先要撤销该错误的产权确权登记。只有通过行政程序纠正了错误的确权登记才可能发生了一个重新登记或符合实际情况的登记。当然,如果各个所谓的产权人对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在产权登记机关登记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权属,生效判决确认的房屋产权就成为房产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