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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长以外的法官任职期限是否受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限制


加入时间:2009/2/28 16:50:07

 

  问:某省某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所有由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包括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在县人大换届后,均要“随届任免”,重新任命。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官管理内在规律的要求,经研究,我们的意见是:人民法院除院长以外的其他法官不宜在相应各级人大换届后重新任命。以上意见,希望贵委给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6月11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于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任职期限不受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的限制,因此,不需要各级人大换届后重新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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