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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l 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听力减退X 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X 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 视力障碍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视力低于 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 0度而大于5度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②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 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 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 实验室检查: 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 ②胸部x线检查; ③肺功能测验。 诊断呼吸困难,必须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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